1-1情境實務
你是一位派出所剛接任警勤區的員警,為深入瞭解警勤區狀況,必須妥適經營及對於轄內與治安相關之狀況予以掌握,爰依據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之規定,請說明對於警勤區經營應有之作為為何?
作為剛接任警勤區的員警,我應依據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採取下列作為:
熟悉轄區環境
了解地理位置、人口結構、重要場所及治安狀況等基本資料。
建立警民關係
主動與轄區居民、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等建立聯繫管道。
3
執行訪查工作
進行家戶訪查,掌握人口動態,特別關注治安顧慮人口及各類場所營業情形。
建立資料管理
建立並定期更新轄區圖、人口資料、治安資訊等完整警勤區資料。
透過以上作為,能及時發現並處理轄區內治安問題,預防犯罪發生,維護社區安全。
警察勤務區是警察勤務的基本單位,警勤區員警應透過警勤區訪查,與轄區民眾互動,掌握轄內與治安相關之人事時地物,以遂行治安任務。你是派出所警勤區員警,請說明警勤區訪查工作項目及其內涵。
1
家戶訪查
掌握轄區居民基本資料和動態,注意禮節並尊重隱私,同時進行治安政策宣導及收集情資,依規定填寫訪查記錄並建立完整家戶資料。
2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
定期查訪轄區內前科犯、假釋出獄人員等,掌握其生活工作狀況以預防再犯。態度應和藹,協助其重返社會,並詳實記錄查訪結果。
3
場所訪查
定期訪查特定營業場所、易發生犯罪地點及重要機關,了解營業情形與安全設施,與負責人建立良好關係,提供安全建議並收集情資。
4
社區治安會議
定期參與或主持治安會議,與社區居民交流,了解治安需求,共同解決問題,凝聚共識並建立警民合作機制,提升社區自我防衛能力。
5
治安情資蒐集
主動蒐集與治安相關情資,如可疑人物、活動或犯罪徵兆,注意保密原則保護情資提供者安全,並及時通報相關單位處理。
6
預防犯罪宣導
利用訪查機會宣導防竊、防詐騙、防家暴等知識,提升民眾自我防衛意識,使用淺顯易懂語言,提供具體可行建議,增強宣導效果。
警察甲、乙二人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民眾丙形跡可疑,且丙看到警察後立刻將小紙袋藏入衣內,神色慌張、迅速走避,甲、乙遂合理懷疑丙持有毒品之嫌疑。身分查證要件中合理懷疑之意義為何?又合理懷疑之事實基礎為何?請各列舉實例說明之。
1
合理懷疑之意義
合理懷疑是指警察基於客觀事實及經驗法則,認為有犯罪嫌疑而有查證身分必要的判斷。這種懷疑必須基於具體事實,非僅憑主觀臆測,標準低於「相當理由」,但高於單純猜測。
基於客觀事實,非主觀臆測
符合理性人的判斷標準
有具體事實依據支持
2
合理懷疑之事實基礎實例
形跡可疑舉止異常:如案例中丙看到警察後立即藏匿物品,神色慌張。
攜帶危險物品:如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
出入特定場所:如頻繁出入毒品交易熱點。
符合通報協尋對象特徵:如外貌與通緝犯相符。
異常聚集:如深夜在偏僻處所可疑聚集。
逃避檢查:如見警察後立即逃跑。
你是警察分局長,於主持臨檢勤務勤前教育時,應指導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執行臨檢時,對人民發動查證身分之「要件」、「措施」及「程序」各為何?
1
查證身分之要件
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者
有事實足認對犯罪知情者
為防止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者
滯留於犯罪預備或犯藏匿處所者
無居留許可而滯留應有許可處所者
行經指定公共場所或管制站者
2
查證身分之措施
攔停人、車及交通工具
詢問姓名、生日、住所等資料
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必要時檢查身體及攜帶物件
3
查證身分之程序
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告知事由
查證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查證後即停止相關作為
需帶往勤務處所須通知親友
給予必要聯絡時間及設備
注意受查證人身體及名譽
你帶班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於攔檢稽查地點部署告示牌及警示設施完畢後,開始執行時:(一)如何過濾、攔停車輛及觀察、研判駕駛人? (二)若未依指示停車受檢,而逃逸無法攔停者,應如何處置?
1
過濾、攔停車輛
優先攔檢深夜行駛、行車不穩、蛇行或從娛樂場所駛出的車輛
著制服、配戴反光背心,使用指揮棒在安全距離外明確做出停車手勢
2
觀察、研判駕駛人
觀察駕駛人面部是否潮紅、眼睛迷濛、有酒氣
注意駕駛人反應是否遲緩、言語不清、行動不穩
3
處置逃逸車輛
立即通報勤務指揮中心,提供車號、車型、顏色、逃逸方向
請求鄰近警力協助攔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以拒絕酒測論處
依第60條規定逕行舉發,必要時調閱監視器追查車輛
分局規劃路檢勤務,指定路檢點,你正帶班前往途中,發現前面車輛走走停停,搖晃、蛇行、忽快忽慢、隨意變換車道,甚為可疑。請說明:(一)有何法律依據可資攔停檢查及應採取作為? (二)在檢查車輛時,目視副駕駛座上發現有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之槍枝,後續法律行為你要如何處理?
1
攔停檢查之法律依據及應採取作為
法律依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得查證身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得攔停交通工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第35條:得採取攔檢措施及酒測
應採取作為:
使用警示燈、警笛明確表示攔停意圖
選擇安全地點攔停,表明身分並說明事由
檢查證件,觀察是否有酒駕跡象
全程注意自身安全,避免站在危險位置
2
發現疑似槍枝之處理程序
確保現場安全:
請求支援,命令車內人員雙手放在看得見處
執行搜索及扣押: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7條進行檢查
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情況急迫時得逕行搜索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扣疑似槍枝
後續處理:
依法逮捕現行犯,製作扣押筆錄
將疑似槍枝送鑑定,確認性質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偵辦
你與派出所同仁前往某夜店執行臨檢勤務,盤查至一間包廂,內有甲等3位客人酒氣薰天,甲見警察即大聲咆哮、拒絕臨檢,作勢驅趕警察,手足揮舞失控撞倒服務生。此時你與同仁把甲強制帶回派出所,因甲極力抗拒,此時,依法對甲實施管束、使用警銬之要件及注意事項為何?
1
管束之要件及注意事項
管束要件(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
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
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預防危害
注意事項:
應注意被管束人之身體及名譽
必要時才使用戒具
管束時間不得逾24小時
應即時通知其家屬或親友
詳細記錄管束原因、時間、地點
2
使用警銬之要件及注意事項
使用警銬要件(依警械使用條例第5條):
遇有抗拒或脫逃之行為
執行逮捕、拘禁之人有脫逃之虞
有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之虞
注意事項:
使用前應告知原因
注意受銬人之身體狀況
以手腕為原則
定時檢查鬆緊度
詳細記錄使用情況
適時調整或解除警銬
不得作為懲罰手段
民眾報案稱,甲在包包內裝有數百公克之K他命、夾鏈分裝袋及帳冊等,晚上至某PUB伺機販售。你是巡邏警網之帶班警員,與同事抵達現場後,即認出曾有販毒前科的甲,當時其包包置於桌下,外觀上並無任何異狀。你要查證身分時,甲主動出示身分證件,你在調查甲可能涉嫌意圖販賣毒品,處理時須注意那些事項?
1
確認查證身分之法律依據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對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知情者,得查證身分。基於民眾檢舉及甲有販毒前科,已符合查證身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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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正當法律程序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規定,應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全程注意甲的身體及名譽,避免在公開場合大聲宣揚查證原因。
3
判斷是否有搜索必要
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及第131條規定,若有相當理由認為甲涉嫌販賣毒品且情況急迫,得逕行搜索。無急迫情況則應聲請搜索票。
4
證據保全與扣押
若發現K他命等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定進行扣押,製作扣押筆錄,並有見證人在場。
5
逮捕程序與權利告知
確認涉嫌販賣毒品時,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逮捕,告知所涉罪名及權利,24小時內移送檢察官。
6
全程錄影與記錄
全程錄影或錄音,詳實記錄執法過程,製作筆錄時避免誘導式詢問,確保甲確認內容無誤後簽名。
你是派出所所長,依分局規劃地點帶班執行路檢勤務時,發現一部自小客車左右搖晃,看見駕駛人疑似使用手機通話,經員警攔停之後:(一)你應指揮員警執行那些措施?(二)若該駕駛不願下車並將車門上鎖拒絕受檢,將如何處置?
指揮員警執行的措施
確保安全位置攔停車輛
表明身分及攔檢原因
檢查駕駛執照及相關證件
告知使用手機通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
觀察是否有酒駕等其他違規
製作舉發單並全程錄影存證
2
駕駛拒絕受檢的處置
再次說明攔檢法律依據
告知拒絕稽查依第60條可處罰鍰
通報勤務中心請求支援
記錄車牌號碼便於追查
依第7條之2規定逕行舉發
若懷疑涉及犯罪,依法採取必要檢查措施
法律依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查證身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攔停交通工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得採取攔檢措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禁止駕駛時使用手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不服從交通稽查之處罰
深夜你帶班巡邏,發現甲在某銀樓店外東張西望、來回走動,行跡可疑,你及同仁立即下車查證甲之身分,惟甲不願意配合,大聲叫囂並質疑你們憑什麼要查證其身分,你應如何處理?
表明身分與說明理由
出示警察證件表明身分,說明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因其行跡可疑有合理懷疑而進行查證。
耐心溝通與權利告知
平和解釋配合查證的必要性,告知權利義務及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
依法執行查證程序
若仍拒絕配合,依法要求出示身分證明,必要時得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請求支援與記錄過程
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請求支援,全程錄影存證,詳細記錄處理過程。
後續處理
查證無犯罪事實則立即停止;若有犯罪嫌疑,依法進行後續處理。
執法過程應保持專業態度,注意人身安全,遵循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以維護人民權益並有效執行警察職權。
深夜你帶班巡邏,發現甲在某銀樓店外東張西望、來回走動,行跡可疑,你及同仁立即下車查證甲之身分,惟甲不願意配合,大聲叫囂並質疑你們憑什麼要查證其身分,你應如何處理?
法律依據確認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者可查證身分。
2
表明身分與說明理由
出示警察證件並說明查證原因是其在銀樓外行跡可疑。
3
耐心溝通與權利告知
平和解釋配合查證的必要性及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
4
依法執行查證程序
若拒絕配合,依法要求出示身分證明,必要時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全程記錄與證據保全
通報請求支援,全程錄影存證,詳細記錄處理過程。
處理過程應保持專業態度,注意人身安全,符合比例原則。若無犯罪事實,立即停止查證;若有犯罪嫌疑,依法進行後續處理,確保執法合法性與正當性。
派出所所長甲在深夜帶班執行巡邏勤務,查獲乙在公園內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刀械1把,請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說明:【題組】(一)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內政部刀械查禁公告,現行管制刀械名稱為何?各式管制刀械認定標準為何? 【題組】(二)本案之行為人乙及所查獲之刀械,依法應如何論處?
1
管制刀械分類標準
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及內政部公告,管制刀械分類如下:
2
直線狀刀械
刀身呈直線狀,且總長度達30公分以上:武士刀、軍刀等
3
彎曲狀刀械
刀身呈彎曲狀,且直線長度達30公分以上:大彎刀等
4
刺擊或擊撞用刀械
專供刺擊或擊撞之用且具殺傷力:手指虎、鋼鐵鞭、鐵鍊等
5
切割或砍擊用刀械
專供切割或砍擊之用且具殺傷力:大刀、片刀、斧頭等
6
管制刀械持有人處罰
若乙持有的是管制刀械: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以現行犯逮捕,24小時內移送檢察官
7
非管制但具殺傷力刀械處罰
若乙持有的非管制刀械但具殺傷力: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8
案件處理要點
處理時應詳細記錄查獲過程、刀械特徵,詢問攜帶原因,並依法扣押作為證據。
甲在某街道騎樓意圖媒合乙與人性交易而拉客,乙並與丙從事性交易,為員警蒐證並查獲,你是分局偵查隊業務承辦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請分別說明甲、乙、丙之行為應如何處罰?又渠等行為負責裁處之管轄機關各為何?
1
甲(拉客者)
違法行為: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法律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1條第1項第1款
處罰內容: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裁處管轄機關:地方法院簡易庭
2
乙(性交易者)
違法行為:從事性交易
法律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
處罰內容: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裁處管轄機關:地方法院簡易庭
3
丙(性交易者)
違法行為:從事性交易
法律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
處罰內容: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裁處管轄機關:地方法院簡易庭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3條規定,違反本法案件,由警察機關製作移送書,移送該管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若案發地點位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之1規定公告之特定區域內,則乙、丙提供或接受性交易者不適用第80條處罰規定。
若甲、乙、丙行為涉及刑事犯罪,如強制性交、媒介性交易營利等,則應依刑法或相關特別法處理。
你是派出所所長,某日接獲民眾報案轄內公寓發生兇殺案,你率員初抵現場,請就刑案現場初步處理之角度,說明應有的作為及注意事項為何?
現場安全確認與警戒
確認現場安全,排除危險因素
設置警戒線,管制人員進出
保持現場完整性,避免證據遭破壞
傷患救護與死亡確認
檢查被害人生命徵象,必要時通報救護
若已死亡,勿移動屍體,等待檢察官與法醫
記錄發現屍體的時間及狀態
通報與請求支援
通報分局,請求刑事、鑑識人員支援
通報檢察官及法醫到場相驗
向上級長官報告案情
初步訪查與資料蒐集
訪問報案人、目擊證人及鄰居
記錄人、事、時、地、物等要素
初步判斷案件性質及可能動機
現場初步勘察與記錄
拍攝現場照片與記錄環境狀況
注意血跡、指紋、足跡等可能證據
繪製現場簡圖,標示重要物品位置
移交與後續處理
向專業人員詳細說明案情
協助現場勘察與蒐證
依檢察官指示處理,製作初步報告
某偏僻的墓園內發生一件命案,死者全身赤裸,身中多刀,陳屍在墓園空地,經由指紋比對確認了死者的身分是名中年貴婦,屍體外觀很乾淨,腳底也很清潔,從沒有太多血跡看來,墓地顯然不是殺害被害人的現場。試舉出各種可能對偵辦本案有用的證據,並分別說明其作用為何?
1
屍體上的生物證據
死者身上可能存在兇手的DNA痕跡(皮膚組織、毛髮、體液)。指甲內若有皮膚組織,表示可能曾與兇手搏鬥,有助確認兇手身分。
2
傷口特徵與兇器痕跡
傷口形狀、深度、角度可推斷兇器種類、兇手慣用手、身高與力量。傷口分布可能反映兇手情緒狀態或犯罪動機。
死亡時間與屍體轉移時間
通過屍僵、屍斑、腐敗程度可推斷死亡時間。屍體轉移痕跡(搬運、拖拉痕跡)提供移動方式線索。
4
纖維與微物證據
屍體上可能附著兇手衣物纖維或其他微物證據,可與嫌疑人衣物、車輛等進行比對。
5
輪胎痕跡與足跡
墓園周圍可能留有車輛輪胎痕跡與兇手足跡,有助確定車輛類型與鞋子特徵。
6
監視器畫面與電子證據
周邊道路監視器可能捕捉可疑車輛或人物。死者手機、信用卡記錄等電子證據亦可提供重要線索。
7
死者社會關係與行程
死者作為貴婦的社會關係、近期行程、財務狀況可能揭示犯罪動機和潛在嫌疑人。
8
第一犯罪現場的證據
找到真正殺人現場極為關鍵,該處可能存在大量血跡、打鬥痕跡及兇器等決定性證據。
婦人甲急促跑來派出所報案,稱其機車置物箱內的皮包遭竊,內有身分證、信用卡、金融卡等重要證件,且發現置物箱鎖已遭破壞,遺留一把疑似作案之工具,你擔服備勤勤務,奉派前往處理,針對全案你應如何處置?
接獲報案與初步了解
安撫報案人情緒,詢問案發時間、地點、過程及損失物品清單。取得證件詳細資料以協助掛失,並詢問是否有目擊證人、可疑人物或監視器等。
前往現場勘查
攜帶必要器材前往現場,觀察周圍環境及監視器位置。檢查置物箱破壞痕跡並拍照,妥善保存遺留的疑似作案工具,避免污染證據。
證據蒐集與保全
對作案工具進行指紋採集,必要時送檢DNA。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詢問周邊商家或住戶,並採集其他可能證據如足跡等。
製作筆錄與報案紀錄
詳細製作報案筆錄,記錄案發經過、損失物品及現場勘查結果。協助填寫報案三聯單,告知案件編號及後續流程。符合規定時通報分局偵查隊。
協助報案人處理後續事宜
指導立即申請掛失:身分證向戶政事務所、信用卡向發卡銀行、金融卡向銀行。提醒注意帳戶異常交易,發現可疑交易應立即通報。
6
後續偵查作為
建檔並通報轄區加強巡邏。分析監視器畫面尋找嫌疑人,進行案件串聯分析找共同特徵。定期追蹤案件並回報報案人最新情況。
你是分局偵查佐,接獲通報一名拾荒老人在漁塭填補地發現一具男性焦屍。到達時鑑識人員正在勘察採證,命案地點偏僻空曠。初步勘察:死者為男性,全身80%燒焦,面部無法辨識,衣物全燒,赤腳,左腳踝有蜘蛛網狀刺青。現場有破損眼鏡、打火機、沾血釘拔、沾血石塊,及清晰輪胎印痕。1月2日晚上10-11時曾降雨。請回答:(一)初步案情研判為何?(二)後續應展開那些偵查作為?
1
初步案情研判
死亡時間:釘拔未生鏽,輪胎印痕清晰(雨後形成),推測死亡於1月2日晚至1月3日間
死亡原因:先遭釘拔或石塊毆打/刺傷,後被焚燒(可能為毀滅證據)
案件性質:選擇偏僻地點、刻意燒毀衣物、使用車輛運屍,研判為蓄意謀殺並企圖毀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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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偵查作為
身分確認:透過刺青比對失蹤人口、DNA採集比對、牙科記錄比對、眼鏡配鏡記錄查詢
證據分析:輪胎印痕鑑定、血跡DNA檢測、打火機指紋採集、周邊監視器調閱
擴大偵查:訪查附近居民、調查附近工地(釘拔來源)、調查周邊加油站、確認死者後調查其社會關係
民眾報案指稱:其住家隔壁傳出激烈的吵架、打鬥聲音,請警察前來查看。你與另一位備勤人員,前往現場後發現,該民宅大門呈開啟狀態,進入屋內,發現一名中年男子倒在血泊中,並且血流不止。你通知緊急救護人員,並通報請求支援,你的同事負責現場周邊警戒與查訪,你則負責記錄,請問你應該記錄那些事項?
時間與通報相關記錄
記錄接獲報案時間、報案人資料、抵達現場時間、通知救護人員時間及請求支援時間,以及救護人員抵達時間與救護車號等資訊,以釐清事件發生順序。
現場環境與狀況記錄
記錄民宅地址、門窗狀態、室內擺設、有無破壞痕跡、天氣狀況及環境因素,並注意是否有異味、監視器或明顯打鬥痕跡,以及是否有其他人員存在或逃離跡象。
3
被害人狀況記錄
記錄被害人外觀特徵、年齡、性別、衣著、傷勢位置及程度、血跡分布、傷口特徵及被害人姿勢。若被害人有意識,記錄其陳述內容及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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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物證記錄
記錄可能的凶器、血跡分布、指紋、腳印等物證位置及特徵,注意打鬥過程遺留物品及可能影響當事人行為的物品,並以固定點為參考測量記錄物證位置。
5
訪查結果記錄
記錄報案人及鄰居訪談內容,包括是否聽到或看到可疑人物、車輛及吵架或打鬥的時間、內容等,並記錄被害人相關人員的聯絡方式。
6
警方處置作為記錄
記錄現場初步處理措施、設置警戒線範圍、救護措施、支援請求等,以及參與處理人員姓名、編號及分工,並記錄與檢察官聯繫時間及指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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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與影像記錄
記錄現場照片拍攝時間、角度及內容,包括全景照、中景照及特寫照,並記錄是否調閱周邊監視器及其位置、覆蓋範圍等資訊,以利後續重建案發經過。
一名早起運動民眾發現公園內有一只大型帆布袋,且已有血水滲出,兩名員警接獲報案前往查看處理,抵達現場後,發現袋內確實有被肢解之屍體。你是帶班員警,應如何執行現場保全與警戒工作?
1
立即設置警戒線與管制區域
設置內、外兩層警戒區域。內層包括屍體發現地點及周圍可能存有證據的區域,外層擴大至可能的進出路徑。使用警戒帶、交通錐等明確標示範圍,設置警示牌告知民眾禁止進入。
2
人員管制與出入登記
指派專人在警戒線入口處執行人員管制。所有進入現場人員均應登記姓名、單位、時間及目的。非必要人員禁止進入,媒體人員安排在指定區域等候,避免擅自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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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與防止污染
確保所有進入人員穿戴防護裝備。標示可能的證據位置,如血跡、足跡等,避免踩踏或觸碰。若天氣不佳,應搭設臨時帳篷保護現場避免證據遭破壞。
確保安全通道
規劃安全通道供專業人員進出,避免破壞證據。通道應避開可能存有證據的區域,必要時鋪設塑膠布作為臨時通道。確保特殊車輛有足夠的停放空間和進出路線。
5
現場記錄與初步勘察
進行初步現場記錄,包括拍攝全景照片、記錄發現時間、位置及狀態。記錄環境因素及異常情況。避免移動屍體或證據,等待專業人員到場處理。
訪查目擊證人
訪查報案人及可能目擊證人,了解發現過程及可疑人物。詢問附近居民或商家是否發現異常情況,及是否有監視器拍攝到相關畫面。詳細記錄訪查內容。
通報與協調
與勤務指揮中心保持聯繫,通報最新情況並請求支援。協調各單位工作,確保現場處理有序。與檢察官、法醫等專業人員溝通,提供協助。向上級長官報告案情發展。
派出所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轄區發生疑似家庭暴力案件,你是所長帶領同仁趕赴現場,除當場逮捕家庭暴力之嫌犯甲男之外,該地鄰長亦向你稱,甲男經常於酗酒後毆打其妻子、兒女至遍體鱗傷,不但不聽勸阻且屢次再犯。請問如何協助代為聲請保護令或其他相關之保護作為?以及如何執行此保護令?
協助聲請保護令的程序
分別訪談被害人了解家暴情形並記錄傷勢、拍照存證。使用家庭暴力危險評估量表評估風險。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警察機關可代被害人聲請保護令,填寫聲請書詳述事實及危險評估結果。情況緊急時可聲請暫時或緊急保護令。協助被害人及子女安置於庇護所,並通報社政單位提供後續協助。
2
保護令執行方式
確保保護令正確送達相對人並說明違反的法律後果。執行保護令內容,如禁止接近、命令遷出住所、禁止騷擾等。安排警勤區員警定期訪視被害人,建立緊急聯繫管道。若相對人違反保護令,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接獲通報時立即派員處理,蒐集證據後依法逮捕違反者。
轄區內里長甲打電話報案,表示在該里某巷弄裡有輛汽車停放多時無人使用,懷疑可能是失竊的車輛,派出所經查確為失竊的車輛,你奉命到場應如何處理?
1
抵達現場確認車輛
確認車輛位置及外觀,核對車牌與車身號碼,並與警政系統失竊車輛資料比對。觀察周圍環境,注意可疑人物或異常情況。
2
現場保全與警戒
設置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接近,確認附近監視器位置。通知里長到場指認發現經過,詢問附近居民是否有相關情報。
3
通報與請求支援
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請求鑑識人員支援。通知原失竊案件承辦人,必要時請求交通隊協助車輛拖吊事宜。
4
證據蒐集與鑑識
鑑識人員到達前避免觸摸車輛。協助進行指紋採集、車內外拍照及蒐集可能遺留物品,這些可能成為重要線索。
5
調查訪問與情資蒐集
訪問附近居民了解車輛停放時間。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尋找可能的嫌犯影像,包括附近加油站、便利商店等場所監視畫面。
6
通知車主與車輛處理
聯繫車主告知已找到車輛,詢問是否能到場認領。若無法立即到場,安排車輛拖吊至安全處所保管。
7
後續處理與結案
車主到場後確認身分並製作認領筆錄。檢查車輛損壞或遺失情況。協助辦理相關手續,製作案件處理報告並更新失竊車輛狀態。
某國小老師甲接獲不明郵件,內容盡是辱罵、恐嚇文字,次日於學校網頁公布欄也遭張貼移花接木之甲裸照,並加註誹謗文字。甲向警方報案,經查該郵件及貼文之 IP 位置為同校老師乙住處。你負責調查本案,向轄區地方檢察署及法院聲請乙住處搜索票獲准,在乙住處執行搜索扣押時,應注意那些事項?
1
搜索前的準備工作
詳細閱讀搜索票內容,確認搜索對象、處所及應扣押物品。組織搜索小組,明確分工職責。準備必要器材如照相機、證物袋等。制定搜索計畫,包括進入方式、搜索順序及應對突發狀況措施。
2
執行搜索時的程序遵守
到達現場應敲門表明身分,出示搜索票並說明目的。搜索應在日出後日沒前執行,除非搜索票特別註明。搜索時應有乙或其家屬在場,若無則應有鄰居等見證人在場。過程中應尊重乙的人格尊嚴。
3
搜索範圍的控制
嚴格限制在搜索票所載明範圍內,不得擅自擴大。重點搜索與案件相關的電腦、手機等電子設備,以及含有恐嚇文字或照片的文件。若發現其他犯罪證據,應依法處理,必要時可依法擴大搜索範圍。
4
電子證據的蒐集與保全
電子設備搜索應由專業人員操作,避免數據損壞。設備開機時應先截取螢幕畫面;需帶回時應正確關機。密碼保護設備應記錄但不強行破解。所有電子證據應使用防靜電袋妥善包裝保存。
5
扣押物品的處理
詳細記錄扣押物品名稱、特徵、數量、發現位置等,並拍照存證。製作扣押物品清單,由乙或見證人簽名確認。物品應妥善包裝,不便搬運者可封存或拍照。扣押後應開立收據給乙,說明扣押依據。
6
搜索過程的記錄
全程應有專人記錄搜索時間、過程、結果等。使用照相機或錄影機記錄重要發現。記錄乙及在場人員言行,特別是自白或辯解。製作搜索筆錄,詳細記載經過及扣押物品,並由相關人員簽名確認。
7
搜索後的處理
結束後恢復現場原狀,避免不必要破壞。向乙說明後續程序如扣押物品處理等。將扣押物品送交專業單位鑑定。製作搜索報告,向檢察官或法官回報結果。保存所有記錄及證據,以備後續偵查或訴訟使用。
你持法官簽發之搜索票到甲家中搜索,搜索票記載應搜索之犯罪嫌疑人為甲,應扣押物為安非他命及其他毒品、分裝與施用器具,應加搜索之處所為甲之住屋全部。你抵達甲住屋執行搜索時,發生下列情況將如何處理?並說明理由。(一)你尚未出示搜索票,甲見警到來即往屋內跑。(二)搜索當中,甲的兒子乙表示要出門去上班,同時又有訪客丙到來。(三)你發現甲的女兒丁右褲袋鼓起,懷疑其右褲袋內藏有應扣押物。
甲見警到來即往屋內跑的處理
處理方式:立即追趕甲並派員警戒其他出入口,防止其逃跑或銷毀證據。制止甲後,出示搜索票並說明搜索目的及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執行搜索時應將搜索票交由受搜索人;第148條規定搜索應有受搜索人在場;第149條允許對抗拒搜索者使用強制力;第138條可為防止證據湮滅而為必要處置。
甲的兒子乙要出門及訪客丙到來的處理
處理方式:對乙—檢查身分與隨身物品,確認無攜帶應扣押物後可允許離開,記錄其聯絡方式。對丙—確認身分並告知搜索進行中,若需進入應檢查隨身物品並監視其行動。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37條規定搜索範圍包括住屋內之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允許對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者查證身分;刑事訴訟法第149條允許對抗拒搜索者使用強制力。
3
甲的女兒丁右褲袋鼓起的處理
處理方式:由女性員警向丁說明搜索目的,請其配合檢查並自行取出物品。若拒絕可依法強制檢查;若發現應扣押物,依法扣押並記錄;若非應扣押物,立即歸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37條規定搜索範圍包括住屋內之人;第130條允許扣押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要求檢查時應注意受檢查人之身體及名譽。
你巡邏時獲報前往處理一件由甲駕駛之小貨車,在菜市場前之行人穿越道撞傷婦人後逃逸案件,於處理時應掌握那些要領?
緊急救護與現場處置
確認被撞婦人傷勢,通報救護車並進行急救。設置警戒設施確保現場安全,避免二次事故。保全現場跡證,如煞車痕、碎片、血跡等,必要時標示重要位置。
現場勘查與證據蒐集
記錄事故發生的位置、時間、天候、路況等環境因素。拍攝現場照片,包括全景、中景及特寫。測量關鍵距離如煞車痕長度等。蒐集可能遺留的車輛碎片、漆片等物證。
訪談目擊證人
訪談目擊證人,記錄肇事車輛特徵、駕駛人特徵、事故經過及逃逸方向。若被害人意識清醒,了解其事故經過。詢問附近是否有監視器可能拍攝到事故過程。
4
肇事車輛追查
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請求協助攔查肇事車輛。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確認肇事車輛特徵及逃逸路線。查詢車籍資料確認車主身分。必要時發布協尋通報。
製作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製作詳細的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事故時間、地點、經過及肇事因素分析。繪製事故現場圖,標示關鍵位置和距離。記錄被害人傷勢及送醫情形。
法律程序處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及刑法第185條之4處理肇事逃逸案件。通知肇事者到案說明,若拒不到案,可申請拘票。協助被害人了解相關法律程序及求償管道。
民眾報案稱,在海拔2,300多公尺的中橫公路護欄下5、6公尺處發現一鐵桶,桶內一具男屍塞入其中。你是分局偵查佐,應如何進行案情研判?
死亡原因與方式研判
分析屍體狀況、傷痕特徵,判斷是他殺、自殺或意外。
案發地點與棄屍地點分析
研判中橫公路是否為第一現場,或僅為棄屍地點。
死亡時間與棄屍時間推估
根據屍體腐敗程度、天候影響等因素推估死亡與棄屍時間。
犯罪動機與手法分析
分析犯罪手法特徵,推測可能的犯罪動機與犯罪者特性。
證據關聯與犯罪路徑重建
整合各項證據,重建可能的犯罪過程與犯罪者行動路徑。
案情研判首要確認死者身分,可透過指紋、DNA、牙齒記錄或特殊標記進行。鐵桶特徵分析(品牌、購買地點、使用痕跡)提供關鍵線索。同時,現場環境分析(中橫公路地理特性、交通狀況、監視器分布)與棄屍方式特殊性研判不可或缺。
選擇高海拔山區棄屍,顯示犯罪者可能熟悉該地區,或刻意選擇偏遠地點延緩發現。將屍體塞入鐵桶可能為掩蓋氣味或方便搬運。最終整合所有資訊建立犯罪假設,指導後續調閱監視器、訪查證人及追查死者社會關係等偵查方向。
你擔任保安警察大隊小隊長率隊巡邏,線上查獲竊盜案犯罪嫌疑人,帶返大隊內偵辦;製作詢問筆錄時,必須注意那些事項?
1
告知權利義務
告知所涉罪名及法條內容
告知得保持緘默權
告知得選任辯護人權利
告知得請求調查有利證據
2
確認身分與基本資料
記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職業、住居所
查核身分證件確認身分
查詢前科及通緝紀錄
3
遵守詢問程序
在適當場所進行詢問
避免過長詢問時間
禁止不正方法詢問
全程錄音或錄影
4
詢問內容與方式
從自由陳述開始,避免誘導性問題
詢問案發時間、地點、經過、動機、方法
問題應具體明確
詢問共犯資料及分工情形
5
筆錄製作與確認
詳實記錄詢問過程及陳述
內容應與錄音或錄影一致
完成後交由犯罪嫌疑人閱覽或宣讀
確認無誤後請其簽名或蓋章
證據保全與移送
詳細記錄扣押物品並製作筆錄
妥善保管贓物或證物
依法將犯罪嫌疑人及證據移送檢察官
附上詢問筆錄、扣押筆錄等資料
你為偵查隊偵查佐,偵辦電信詐騙集團案,於破獲詐騙機房現場發現有10名正在撥打詐騙電話之員工、1名廚師,請問:(一)這10名員工是否可以逮捕?廚師可否逮捕?(二)刑案現場逮捕犯罪嫌疑人,應注意那些事項?
員工與廚師是否可以逮捕
10名正在撥打詐騙電話之員工:可以逮捕。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這些員工正在實施詐欺行為,屬現行犯。
廚師是否可以逮捕:需視情況而定。若有證據顯示廚師知情或參與詐騙活動,則可逮捕。
若僅受僱煮飯且不知情,則不應逮捕,但可依法查證身分。
2
安全確保
確保執法人員及現場人員安全
必要時使用警械,但應符合比例原則
3
權利告知
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告知嫌疑人所涉罪名、保持緘默權、選任辯護人權利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權利
4
證據保全
保全電腦、手機等證據並依法扣押相關物品
記錄現場狀況
5
程序遵守
製作逮捕筆錄,依法通知家屬
24小時內移送檢察官
人道處理
尊重嫌疑人人格尊嚴,注意其身體狀況
你是派出所所長帶班巡邏時,突然看到某間手機店員工由店內跑出,沿街追逐一名男子並大喊「小偷!」,經你攔下該男子並要求出示身分證件,其取出身心障礙手冊,因心智功能障礙無法完全陳述名字與住址。店員指稱該男子佯裝購物,趁機取走店員放在櫃檯上之手提包,試問你在現場應採取那些處置作為?又將該男子帶回派出所後,請說明後續詢問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為何?
1
現場處置作為
確認店員身分、被竊物品情形及事發經過
檢視該男子是否持有可疑物品及其身心障礙手冊
以簡單明確語言說明情況,安撫情緒
通報勤指中心,調閱監視器確認竊盜行為
若確認有竊盜行為,依法逮捕現行犯
2
帶回派出所後的詢問程序
通知家屬或監護人、社工及法扶律師到場
全程錄音錄影記錄詢問過程
使用簡單清晰語言,給予充分回答時間
必要時使用圖片等輔助溝通方式
詢問時應有社工、家屬或監護人在場
3
應注意事項
尊重其人格尊嚴,評估刑事責任能力
考量適用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減輕或免除
注意其身心狀況,製作筆錄確保內容正確
評估精神鑑定需求及社福機構轉介
4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31條、第95條
刑法第19條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7條
民眾甲檢舉民眾乙於巷口違規停放自小客車,甲以已向警方報案為由,使用機車及身體阻擋,致乙無法駕車離去。你到場處理發現二人爭執,乙以三字經大聲辱罵甲。請問你到達現場後,依甲、乙當時的情況,應立即採取何執法作為?又如甲拒絕身分查證,得依何法令採取那些作為?如甲非但不配合,並出拳毆打你,你如何依法處理?
1
現場執法作為
立即制止爭執:將甲、乙分開,避免衝突升級
查證身分與違規事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查證身分,檢查違規情形
處理違規行為:
乙違規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乙辱罵行為: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
甲阻擋行為:可能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勸導雙方冷靜,說明法律責任,建議乙移車,甲撤除障礙
2
甲拒絕身分查證的處置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
說明查證身分的法律依據及必要性
告知拒絕配合的法律後果
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陳述基本資料
若仍拒絕:依第7條規定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通知其指定的親友或律師
查證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3
甲毆打警察的處置
現行犯逮捕: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逮捕,涉及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及第277條傷害罪
警械使用: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規定,使用必要警械制止,符合比例原則
後續處理:
製作逮捕筆錄,記載案發經過
通知家屬
製作傷勢證明
24小時內移送檢察官
甲於19時進入某銀樓假裝購買金飾,待老闆乙拿出金項鍊三條讓其選購時,甲趁機搶走金項鍊奪門而出,乙追呼搶劫,你與同仁正執行巡邏勤務,見甲逃跑,應如何進行逮捕及解送回派出所?
1
確認情況與追捕
聽到搶劫呼喊時,立即通報指揮中心,說明案發地點、嫌犯特徵及逃跑方向。與同仁分工,一人安撫被害人了解案情,另一人立即追捕嫌犯,追捕時應注意安全,防止嫌犯傷人。
2
現行犯逮捕
追及嫌犯後,表明警察身分並命令停止。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嫌犯涉嫌搶奪罪屬現行犯,可逕行逮捕。告知嫌犯所涉罪名及緘默權、選任辯護人等權利。若反抗可使用必要強制力,並立即搜身檢查贓物。
3
現場處理與證據保全
逮捕後檢查嫌犯身上是否有搶奪金項鍊,發現贓物應當場扣押並製作筆錄。詢問並查證嫌犯身分,記錄目擊證人聯絡方式,確認銀樓監視器是否拍攝案發經過並請店家保存。
4
解送程序
解送前確認嫌犯身體狀況,傷病應先送醫。使用警車解送,依規定使用戒具防止逃脫。至少兩名警察戒護,注意嫌犯言行防止銷毀證據。通報派出所預計抵達時間及案件概況。
5
抵達派出所後處理
抵達後製作逮捕筆錄,記載逮捕時間、地點、過程及嫌犯言行。通知嫌犯家屬,告知逮捕原因及羈押處所。進行詢問筆錄製作,全程錄音或錄影確保程序合法。妥善保管贓物並製作清單。
6
案件移送
完成筆錄及證據蒐集後,依法於24小時內將嫌犯及相關證據移送檢察官。移送時附上各項筆錄、現場照片等資料。案情複雜時應向檢察官說明並依指示處理。協助被害人了解案件處理進度及後續法律程序。
你率領一小隊持拘票前往某出租套房大樓,拘提一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嫌疑人甲,上樓後正巧與甲在套房門口遭遇,甲開2槍後逃逸,並由頂樓跳入隔壁大樓,經陽台進入1間公寓挾持1名男大學生。請依此狀況,回答下列問題:(一)你在現場應如何應變處置?(二)若甲拒不投降並威脅殺害大學生,警方後續應採取何種作為?
1
立即通報與請求支援
通報指揮中心說明情況,請求特勤小組、談判專家及醫療人員支援
2
現場警戒與封鎖
設置警戒線,疏散居民,監視出入口,布署狙擊手
3
情資蒐集
了解嫌犯背景、人質情況及環境結構,建立通訊管道
4
指揮體系
設立現場指揮所,分配任務,準備各種應變方案
5
談判策略
專業人員建立對話,了解訴求,延長談判時間,提供基本需求建立信任
6
技術支援
使用監聽及監視設備了解室內情況,準備特殊裝備
7
強制作為(最後手段)
當人質生命受立即威脅時,考慮狙擊或特勤小組突入,遵循最小傷害原則
8
後續處理
逮捕嫌犯,照顧人質身心健康,記錄過程,公開說明安撫社會
警方接獲情資,通緝犯甲出沒於一間民宿,你前往緝捕時,甲聞風從頂樓逃逸後,闖入隔壁公寓並持槍挾持乙女,警方持續與甲對話,但甲無意釋放乙,竟致電媒體,此時現場聚集圍觀民眾及採訪媒體。你視現場環境及事實需要,應採取那些刑案現場封鎖措施?
1
內圍封鎖區
包括乙女被挾持的公寓及周邊直接相連區域。只允許指揮官、談判專家、特勤小組等必要人員進入。使用警戒帶明確標示,並派人把守出入口。
中圍警戒區
包括可能逃跑路線、狙擊手布署位置等。僅允許警察、救護、消防等執勤人員進入。設置指揮所、醫療站及支援設施。
3
外圍管制區
用於控制交通、疏散民眾及安置媒體。設立交通管制點,改道周邊道路。指定媒體採訪區,統一發布消息。
民眾疏散與安置
疏散公寓及周邊建築物內居民,設立臨時安置中心,提供基本需求及資訊,登記疏散人員資料。
媒體管理
設立遠離危險區域的媒體採訪區,指派專人聯繫,定時發布官方消息。禁止直播挾持現場細節及警方部署情況。
通訊管制
必要時實施現場通訊管制,防止甲獲取外界資訊。設立專用通訊頻道,監控社交媒體相關訊息。
7
現場記錄與證據保全
記錄封鎖過程、人員進出及重要事件時間點。保全證據,拍攝照片及錄影,作為後續調查使用。
你擔服值班勤務時,巡邏同仁查獲毒品通緝犯甲,甲當場表示自己有愛滋病,同仁向你回報此情況,你應如何通報?及提醒同仁防護自身安全?
1
通報程序
立即通報勤務指揮中心、分局偵查隊,說明查獲毒品通緝犯甲自稱有愛滋病。依規定通報檢察官或法院,並聯繫衛生單位,了解處理愛滋病患者的相關程序,必要時請求專業協助。
2
確認愛滋病情
請甲出示相關醫療證明或健保卡註記。無法立即確認時,應先假設其陳述為真,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可透過警政系統查詢甲的相關紀錄,必要時在徵得同意後安排醫療檢測,但應尊重隱私權。
3
提醒同仁防護措施
提醒同仁愛滋病主要透過血液、體液傳染,日常接觸不會感染。建議佩戴乳膠手套,避免直接接觸血液或體液;搜身時特別小心,避免被尖銳物刺傷;若有傷口應確保覆蓋;不慎接觸血液或體液應立即清洗並尋求醫療協助。
4
解送程序調整
使用戒具時避免造成甲的皮膚破損或出血;安排專車解送;通知接收單位甲的病情;全程應有足夠警力戒護,但避免不必要的強制措施,以減少接觸風險。
5
6
醫療協助安排
若甲需要醫療協助或服用抗病毒藥物,應予以適當安排。聯繫專業醫療機構,確保甲在羈押期間獲得必要的醫療照顧,同時保護其隱私,避免不必要的資訊外洩。
7
心理支持與去歧視
提醒同仁保持專業態度,避免歧視或偏見。愛滋病患者同樣享有尊嚴和權利,應受到公平對待。提供正確衛教資訊,消除不必要的擔憂,並關注同仁的心理狀態。
8
後續追蹤與處理
若同仁不慎接觸甲的血液或體液,立即安排醫療評估和預防性治療。依法保護甲的隱私。完成後進行檢討,評估防護措施的有效性,提出改進建議。
某派出所員警以警備車押解人犯時,途中因故下車,致警備車遭人犯趁機駛離。為避免此類情事發生,你於執行各種勤務時,應如何注意警備車裝備安全?
鑰匙管理
警備車鑰匙應由駕駛員隨身保管,不留在點火孔。下車時必須關閉引擎並取出鑰匙。備用鑰匙需妥善保管,建立領用登記制度。
車門上鎖
離開警備車時,確保所有車門上鎖。建議安裝中控鎖系統,定期檢查鎖具功能,故障應立即修復。
3
人員配置
押解至少需兩名警力,一人駕駛,一人戒護。押解多名或重大人犯時增加人力。人犯上下車時加強警戒,不可讓人犯單獨留在車內。
4
戒具使用
正確使用手銬、腳鐐等戒具,定期檢查確保功能正常。押解時將人犯手銬固定於車內專用固定環,限制活動範圍。
5
隔離設計
確保警備車前後座有防彈玻璃或金屬網格等隔離設施,定期檢查確保牢固。人犯應安置在後座或專用囚室,與駕駛區完全隔離。
科技輔助
建議安裝GPS定位系統、車內監視系統及引擎遠程關閉裝置,以便緊急情況時迅速應對。
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警備車安全設施,包括車門鎖、隔離設施及通訊設備等。建立檢查表格記錄,發現問題立即修復。
教育訓練
定期進行押解安全教育訓練,強調警備車安全管理重要性。分享案例提高警覺性,演練人犯脫逃或劫車的緊急應變措施。
警員甲於深夜執行巡邏勤務,盤查到通緝犯乙,甲立即呼叫請求支援,警員丙開車抵達現場。經甲確認乙身分無誤後,由丙開車,乙乘坐於後座並未上銬,甲騎乘警用機車跟隨在後;回分局途中,乙從隨身背包內取出一把兇刀,抵住丙的脖子,丙停車後仍被猛刺數十刀。甲見狀立即下機車,衝進車內奪取兇刀,但為時已晚,丙不幸殉職。請詳述本項勤務的嚴重疏失以及正確作法。
1
嚴重疏失一:未搜身檢查
未對通緝犯乙進行搜身,未發現並扣除其背包內的兇刀等危險物品。
正確作法:
盤查確認為通緝犯後,立即進行徹底搜身,檢查隨身物品並扣除危險物。
2
嚴重疏失二:未使用戒具
未使用手銬等戒具約束已確認的通緝犯,使其在車內保持自由活動能力。
正確作法:
依規定使用手銬約束通緝犯,上車後固定於車內專用固定環。
3
嚴重疏失三:押解人力不足
丙獨自一人在車內押解通緝犯,甲選擇騎機車跟隨而非同車戒護。
正確作法:
至少安排兩名警力押解,一人駕駛,一人坐在後座戒護。
4
嚴重疏失四:車輛選擇不當
未使用有隔離設施的專用警備車,讓通緝犯直接坐在駕駛後方。
正確作法:
使用配有隔離設施的專用警備車,將通緝犯與駕駛區隔離。
5
嚴重疏失五:風險評估不足
低估通緝犯的危險性,未考慮深夜執勤的特殊風險。
正確作法:
事先了解通緝犯背景及危險性,根據風險評估調整戒備等級。同時向勤務指揮中心詳細通報情況,與支援人員明確分工,確保押解安全。
交通分隊值班警員接獲民眾來電報稱:「剛目擊到一名男性駕駛人(甲)所駕駛的休旅車(A),在行經某交岔路口(B)時,於左轉彎過程中,該休旅車之車頭撞倒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女性行人(乙)後,並沒有立即煞車,而是待車輛後輪完全輾壓過行人身體後,才將車停在路邊,導致行人當場死亡」。若你為本案交通事故之專責處理人員,當你抵達現場後,針對上述「甲、乙、A、B」於現場所遺留與肇事有關的跡證、現象、設施等項目,應如何進行現場勘察及調查訪問?
1
肇事駕駛人(甲)相關勘察與調查
確認甲身分及駕照狀態;觀察精神狀態;進行酒測及藥物檢測;詢問事發經過;檢查手機使用情況;記錄傷勢。
被害行人(乙)相關勘察與調查
確認乙身分;詳細記錄倒地位置及姿勢;拍攝傷勢照片,特別是輾壓痕跡;記錄衣著及物品散落位置;標記血跡位置;協調法醫相驗。
3
肇事車輛(A)相關勘察與調查
記錄車輛基本資料;檢查車頭及底盤撞擊痕跡;拍攝損壞部位及可能沾有血跡處;檢查煞車系統及輪胎;記錄停放位置;必要時扣留車輛。
事故地點(B)相關勘察與調查
記錄路口地理位置及道路特性;檢查交通號誌運作狀態;測量關鍵距離;記錄環境因素;尋找煞車痕、血跡等跡證;調閱監視器畫面。
目擊證人訪談
詳細訪談報案目擊者;尋找其他證人;詢問對駕駛行為、行人狀態、車速等關鍵細節的觀察;了解事故後駕駛反應;比對不同證詞。
6
跡證採集與保存
標示重要跡證位置;採集車輛碎片等物證;拍攝全景及特寫照片;測量跡證間相對位置;繪製現場圖;確保採證符合法定程序。
7
事故重建與分析
根據跡證重建事故經過;分析駕駛行為是否違規;判斷是否有故意輾壓可能性;評估交通設施問題;製作詳細的事故調查報告。
你處理一起兩輛自用小客車的A3類交通事故,事故車輛均尚能行駛,現場為日間自然光線,具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等可作為攝影基準的設施,試問:【題組】(一)你採用攝影或錄影製作現場圖時,在現場攝影蒐證程序及要領。【題組】(二)你返所(隊)後,製作本起A3類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的要領。
1
現場攝影蒐證程序及要領
準備工作:確認相機設備完好,準備測量工具,確保人身安全
環境拍攝:拍攝現場全景、道路特徵、天候路況及交通設施
車輛拍攝:記錄車輛位置、各角度損壞情況及識別資訊
跡證拍攝:記錄煞車痕、散落物證,使用標尺顯示比例
測量記錄:測量關鍵距離,記錄數據,確保資料真實完整
2
製作A3類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的要領
基本資料:填寫事故時間、地點、環境因素及車輛人員資料
現場圖繪製:選擇適當比例尺,繪製道路型態、交通設施及車輛位置
距離標示:標示關鍵距離、參考點、行駛方向及跡證位置
圖例說明:使用標準圖例,區分車輛,標示方向,附上說明
事故分析:描述事故經過,分析可能肇因,記錄相關陳述
附件補充:附上現場照片、當事人陳述及相關證據
你前往處理A2類交通事故時,於事故車輛所扣留之車裝監視錄影設備(俗稱行車紀錄器),可能提供你那些訊息,有助於肇事重建與釐清肇事原因?
時間與地點資訊
事故發生的確切時間與地點
車輛行駛軌跡及路徑選擇
車速與行駛狀態
事故前後的車速變化
煞車時機及反應時間
環境與路況資訊
天候、光線、能見度等環境因素
交通號誌、標誌運作情況
駕駛行為與操作
分心駕駛或違規行為
危險情況的反應與應變
碰撞過程與細節
碰撞前的相對位置及接近方式
碰撞後車輛的移動情況
其他車輛與行人行為
其他交通參與者的行為
第三方影響因素
聲音資訊
車內對話及環境聲音
煞車聲、喇叭聲、撞擊聲等
行車紀錄器可客觀呈現事故過程,減少依賴主觀陳述,但使用時應注意:確認時間設定正確性、檢查影像完整性、考慮視角限制,並結合其他證據全面分析事故原因。
甲乙返家欲於門前路旁停車,因車流頗大,甲下車指揮乙倒車,乙停妥後發現甲被撞倒於車後底盤下方,甲經送醫急救不治,乙報警處理,你是交通分隊長前往處理。(一)該事故是否為道路交通事故?理由為何?(二)本事故現場調查蒐證程序與刑事案件處理有無差別?理由為何?
1
該事故是否為道路交通事故及理由
本案應認定為道路交通事故,理由如下:
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定義: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致人死亡之事故。本案中,乙駕駛車輛倒車過程造成甲死亡。
事故發生地點為道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道路包括供公眾通行之地方。本案發生在門前路旁,屬道路範圍。
涉及車輛行駛行為:乙進行倒車停放操作,車輛移動過程中造成人員傷亡。
造成人員死亡:甲被撞倒於車後底盤下方並經送醫不治。
2
事故現場調查蒐證程序與刑事案件處理的差別及理由
本事故調查與一般刑事案件處理的異同:
相似之處:都需保全現場、蒐集證據、記錄現場狀況、訪談相關人員並製作筆錄。
差別之處:法律依據不同(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刑事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處理目的不同(交通事故調查為釐清肇事責任,刑事案件調查為確定犯罪事實);專業技術不同(交通事故需特殊重建技術);表格文書不同。
本案特殊考量:A1類交通事故需通報檢察官相驗;調查乙是否有過失致死責任;注意車輛與甲的相對位置及視線死角問題;調查甲指揮方式是否適當。
處理程序:應同時依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程序處理,製作相關表格及筆錄。
警察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通知你前往處理剛剛發生的一起汽機車碰撞的A2交通事故,當你抵達現場後,對現場人、車、物、痕等對象的勘察重點為何?
人員勘察重點
確認傷者情況及傷勢程度,必要時協助送醫。檢查當事人身分證件及駕駛執照。觀察駕駛人精神狀態,必要時進行酒測。詢問事故經過並記錄。尋找並訪談目擊證人。
車輛勘察重點
記錄車輛基本資料。檢查並拍照車輛損壞部位,特別是碰撞點。檢查車輛安全設備功能。記錄車輛最終停止位置及朝向。檢查機車操作裝置及輪胎狀況。
物品勘察重點
記錄現場散落物品位置,如車輛碎片、機車零件。檢查安全帽損壞情況。記錄當事人隨身物品散落位置。檢查路面狀況及交通設施,判斷是否有可能導致事故的障礙物。
痕跡勘察重點
測量煞車痕、輪胎痕及刮地痕,判斷車速、行駛軌跡及碰撞後移動方向。記錄路面血跡、油漬分布,確定碰撞點。測量關鍵距離,如碰撞點到車輛最終停止位置。
環境勘察重點
記錄天候、光線、能見度等環境因素。測量道路基本資料如寬度、坡度。檢查視線是否受阻。記錄路面狀況及交通流量。調查周邊監視器設置情況。注意特殊環境因素如施工區域。
記錄與測繪
拍攝現場全景及特寫照片。測量關鍵距離及位置關係。繪製現場草圖,標示車輛位置、碰撞點及跡證分布。使用固定參考點作為測量基準。記錄事故發生的確切時間及地點。
你接獲通報前往交通事故現場,發現道路中有人被不明車輛撞擊倒地受重傷,肇事車輛已逃離現場,你在現場處理時,應特別注意那些事項?
緊急救護與傷者照顧
確認傷者生命徵象,必要時急救
通報救護車,避免隨意移動傷者
保護傷者免受二次傷害
記錄傷勢及詢問對肇事車輛的記憶
現場保全與警戒
設置警戒線,保護現場完整性
使用警示設施引導交通繞行
防止無關人員進入,避免證據遭破壞
保護重要跡證如輪胎痕、車輛碎片等
證據蒐集與跡證勘察
拍攝現場全景及重要細節照片
記錄並收集車輛碎片、漆片等物證
測量煞車痕、傷者倒地位置等跡證
繪製現場圖,標示所有重要跡證
目擊證人訪查
訪談目擊證人,記錄其所見所聞
詢問肇事車輛特徵、逃逸方向
記錄證人聯絡方式,以便後續追蹤
詢問附近監視器或拍攝資料
肇事車輛追查
根據現場碎片判斷可能車型
通報指揮中心,請求協助攔查
調閱周邊監視器確認車輛特徵
發布協尋通報,請求民眾提供線索
報告製作與後續處理
製作詳細的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依法通報檢察官,說明案情
妥善保存物證,送交鑑識單位
追蹤傷者治療情況及持續追查肇事車輛
都會區違規停車的情形屢見不鮮,當民眾檢舉違規停車案件,你受指派到場處理時,對於下列所發生的現場情境,請分別說明適當的處置方式與適用的法規。(一)到場時於黃線違規停車的車輛仍發動中,駕駛人亦在場。(二)你將違規事由告知駕駛人時,駕駛人面露不悅,並表達因有事趕時間且不認為自己有錯,隨後更逕行駛離。
1
黃線違規停車且駕駛人在場的處置方式與法規
初步處置:
表明身分,說明接獲檢舉
檢查駕駛證件
告知黃線違規停車事實
拍照存證
勸導與說明:
說明黃線禁止臨時停車規定
請駕駛人立即移車
法規適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罰款900-1,800元
標線設置規則第192條:黃實線禁止臨時停車
條例第7條之1:可採勸導方式處理
後續處理:
駕駛人配合:記錄資料後結案
拒絕移車:製作舉發單
2
駕駛人不悅且逕行駛離的處置方式與法規
現場應變:
保持冷靜專業態度
迅速記錄車輛資訊
確保照片證據清晰
法規適用:
條例第55條第1項:黃線違規停車舉發
條例第7條之2:對不服從者可逕行舉發
條例第60條: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或稽查,罰款3,000-6,000元
後續處理:
製作舉發單,詳細記載違規事實
妥善保存證據
依情況可同時舉發不服稽查違規
報告與記錄:
向主管報告處理情況
建立完整案件紀錄
若有辱罵威脅行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你帶班執行巡邏勤務時,於設有固定地磅處所1公里內路段,發現甲駕駛之砂石車,疑似有超載砂石,經指示甲停車接受稽查時:(一)若甲不服從稽查停車而棄車逃逸,此時你應如何處置?(二)若甲停車受檢,經查行車執照核定總重量為35公噸,於過磅後總載重量達41.5公噸,你應如何舉發違規行為?
1
甲不服從稽查停車而棄車逃逸的處置
現場處置:
立即通報勤務指揮中心,提供車號及甲的外貌特徵
請求鄰近警力協助攔截
確保棄置車輛安全,設置警示標誌
車輛處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移置保管棄置的砂石車
詳細記錄車況及載重情況
違規舉發:
依第60條規定,對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稽查舉發,處3,000至6,000元罰鍰
依第29條之3規定,對疑似超載行為舉發
後續追查:
查詢車籍資料,確認車主身分
通知車主領回車輛及說明法律責任
必要時調閱監視器追查去向
2
甲停車受檢且超載6.5公噸的舉發處理
違規認定:
超載6.5公噸,超載比例18.57%
依第29條之3規定,超載10%以上未滿20%者,處9,000元罰鍰
舉發程序:
檢查駕駛執照、行車執照等證件
告知超載事實及法律責任
製作舉發單,詳細記載違規事實
現場處置:
命令卸載超載部分砂石,使載重符合規定
若無法立即卸載,則禁止繼續行駛
依第29條之4規定,當場禁止通行或卸貨分裝
後續處理:
記載該車牌號碼1次違規紀錄
若1年內違規3次以上,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通知所屬運輸公司(若為運輸業駕駛)
民眾甲違規停車,遭取締時與警方拉扯並出手攻擊執勤警員,被帶回派出所。甲質疑警方執法過當,打電話請市議員到場協助,市議員抵達派出所後,以監督市政身分關切,暗示警方將大事化小,一定得放人。你是該所所長,應如何回應市議員之關切及處理本案?
1
尊重接待市議員
以禮相待,安排適當場所會談,表達對民意代表監督權的尊重。
說明案件事實
客觀陳述案件經過,包括甲違規停車、拉扯及攻擊警員的具體行為。
闡明法律依據
說明甲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妨害公務執行罪的法律責任。
4
堅持依法處理
明確表示案件將依法定程序處理,不能因關說而有所偏袒或違法放行。
5
確保程序透明
邀請市議員了解完整處理過程,但堅持依法行政原則,不受不當影響。
處理此案時,首先確認甲的違法事實及證據,包括違規停車照片、攻擊警員的錄影或證詞,同時檢視執勤警員處置是否合法適當。對於甲的行為,違規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攻擊警員部分則依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罪移送偵辦。
向市議員說明警察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歡迎監督但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整個處理過程詳細記錄並向上級報告,確保處理公正透明,不因關說而違法放行。
警察機關於執行取締危險駕車勤務中,經執勤人員現場錄影蒐證後,對於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及第21條第1項第1款者,該項違法(規)之駕駛人應如何處理?對於現場之違規車輛又應如何處置?
警察機關執行取締危險駕車勤務,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行為)及第21條第1項第1款(未領駕照)的處理流程:
1
現場取締
確保現場錄影蒐證完整,記錄違規行為證據
製作舉發單
製作詳細違規舉發單並告知駕駛人違規事實及處罰內容
當場禁止駕駛
無論是違反第43條或第21條第1項第1款,皆當場禁止駕駛
處以罰鍰
違反第43條:罰鍰6,000元至2萬4,000元
違反第21條第1項第1款:罰鍰6,000元至1萬2,000元
5
處理駕照/車牌
違反第43條:吊銷駕照
違反第21條第1項第1款:扣留車牌
6
扣留車輛
違反第43條:當場暫時扣留車輛(最長6個月)
違反第21條第1項第1款:暫時扣留車輛
開立扣留車輛收據並安排拖吊
7
後續處理
通知車主領回程序
若屬聚眾競駛,依第43條之1規定加重處罰
若違反刑事法律,依法移送偵辦
交通分隊長甲在執行計畫性取締酒後駕車勤務時,經合法攔停自用小客車駕駛人乙並對其進行吐氣酒精濃度之檢測,甲應行遵守之法定程序為何?又乙若拒絕酒測時,甲依規定應如何處置?
1
攔停前準備
設置檢查站、警示標誌及確保酒測器校正正常
攔停時執行
出示警察證件、查驗駕駛執照、觀察是否有酒駕徵兆
3
酒測前說明
說明目的、法律依據(道交條例第35條)及拒測後果
4
執行酒測
更換一次性吹嘴、指導正確使用、公開透明測試
後續處理
酒測值未超標則放行;超標則製作舉發單、禁止繼續駕駛
拒測說明
若乙拒絕酒測,再次解釋法律依據及拒絕酒測的後果
確認拒測
有見證人在場、記錄拒測過程、請求簽署拒測確認書
法律處置
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處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車輛及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
現場處理
禁止繼續駕駛、安排拖吊及替代交通
後續程序
完成舉發、移送監理機關並提供完整執法記錄
根據報載:「臺北市有一名男子甲於某日晚間於臺北市市民大道遇到酒駕臨檢,甲將自己反鎖於車內,拒絕警方盤查,警方後來逕予告發拒絕酒測罰單並吊銷甲駕照,事後甲提起救濟,地方法院認為警方不該把不服警察臨檢的人都視為酒駕,因此撤銷罰單。」依據上述內容,如果你在執行酒測勤務時,攔檢一部自小客車時遇汽車駕駛人緊閉車窗及車門拒絕接受稽查時,你應如何處理?
1
初步接觸與說明
以禮貌專業態度接近車輛,出示警察證件,清楚說明例行性酒測臨檢的目的,請駕駛人配合。同時觀察其行為舉止,注意是否有酒後駕車的明顯跡象。
合理懷疑的建立
根據法院判決,不應將所有拒絕臨檢者視為酒駕。必須建立合理懷疑的事實基礎,如:駕駛人是否有酒氣、行為異常、車輛行駛不穩、從酒吧駛出、車內有酒瓶等。有這些跡象才能作為後續處理依據。
溝通與勸導
嘗試建立溝通,說明酒測目的是為交通安全,若無酒後駕車,配合只需幾分鐘。告知拒絕酒測的法律後果,但強調須有合理懷疑其酒後駕車的基礎。給予適當時間考慮,避免立即衝突。
法律程序的遵循
若駕駛人持續拒絕,且有合理懷疑其酒後駕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處理。確保有充分證據支持合理懷疑,如錄影記錄異常行為、酒氣等跡象。無法建立合理懷疑則不應認定拒絕酒測。
詳細記錄與證據保全
詳細記錄整個過程,包括駕駛人行為、酒後駕車跡象、溝通過程等。使用執法記錄器錄影存證,確保執法過程透明公正。這些記錄將成為舉發證據或證明執法適當的依據。
請求支援與後續處理
若情況複雜或駕駛人情緒激動,通報指揮中心請求支援。若舉發拒絕酒測,製作舉發單,詳細記載合理懷疑的事實基礎,並告知救濟管道。若決定放行,向駕駛人說明原因並記錄在案。
夜間你與派出所警網在轄區執行路檢勤務,依任務分配擔任攔車的工作,當一切就緒,開始執行攔車,判斷來車是否攔停之要件為何?試舉出三種判斷要攔停的具體態樣,當車輛經攔停後,得實施那些措施?
攔停車輛的法律要件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及第8條規定,攔停車輛須符合: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有事實足認車內人員對犯罪知情;為防止危害或犯罪認有必要;滯留於犯罪預備或藏匿處所;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警察機關得視交通實況設置臨檢站。
三種判斷要攔停的具體態樣
1. 車輛行駛異常:如蛇行、忽快忽慢、頻繁變換車道、闖紅燈等,可能表示駕駛人狀態不佳或受酒精影響。
2. 車輛或駕駛人外觀可疑:如車輛明顯改裝、車牌遮蔽、車內人員形跡可疑、深夜多人行為異常等。
3. 情資比對符合:如符合協尋失竊車輛特徵、車牌與通緝犯使用車輛相符、從犯罪高發地區駛出等。
車輛攔停後可實施的措施
攔停後可實施以下措施:查證駕駛人及乘客身分;檢查行車執照等車輛證件;檢查車輛安全裝備;實施酒精濃度測試;合理懷疑時檢查車內;詢問行程資訊;情況急迫時依法實施搜索。執行時應注意比例原則,無違法情事應立即放行。
為維持交岔路口之交通秩序與安全,大部分路口均有設置自動號誌管制車輛運行。你率同員警擔任路口交通疏導崗勤務,請問在何種時機下可以將自動號誌調整為手控號誌?及手控號誌要領為何?
交通壅塞時機
路口交通壅塞車輛回堵,尤其尖峰時段某方向車流量特別大時,自動號誌無法有效疏導,可改手控調整通行時間,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交通事故處理時機
路口或附近發生交通事故時,可改手控號誌,適時調整各方向通行時間,確保事故處理安全並維持交通順暢。
3
緊急狀況時機
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車輛需通過,或重要人物通過、大型活動疏散人潮等特殊情況,可切換手控號誌優先讓特定車輛通行。
號誌故障時機
自動號誌設備故障或維修時,應改為手控或人工指揮,同時通報相關單位修復,避免交通混亂或事故。
特殊活動時機
大型活動、遊行、集會等造成人車流量異常,如演唱會結束、運動賽事散場時,某些方向人車流量驟增,需調整通行時間快速疏散。
惡劣天候時機
豪雨、濃霧等導致能見度低或路面積水時,可改手控號誌延長各方向綠燈時間,讓車輛有足夠時間安全通過。
手控號誌要領
優先放行壅塞方向;確保各向有基本通行時間;變換燈號前確認路口無滯留車輛;使用明確手勢配合燈號;與相鄰路口警力協調;適時回復自動控制。
安全注意事項
穿著反光背心;站在明顯安全位置;使用哨子、手勢輔助指揮;避免站在車流中間;保持警覺應對突發狀況;定期輪換人員避免疲勞。
某日深夜凌晨3時許,某派出所值班勤務王姓警員接獲民眾以電話報案,報稱:中正路某間酒店發生打群架案件,有多名酒客搭乘電梯下樓時,在電梯內互看不順眼發生口角紛爭,一出電梯門即有人出手打人頭部,雙方人馬從酒店一樓大廳追打到馬路車道上,現場目前大約有10人左右,有人持球棒、也有人持刀械,已有1人倒臥馬路上胸部大量流血,現場有3家電視台及1家平面媒體記者聞訊陸續到場採訪。你是轄區派出所所長,當時為表定值日幹部,於獲悉案情後應採取那些具體處置作為?處置過程應特別注意之事項為何?
緊急救護與現場控制
通報勤務中心請求救護車支援,調派足夠警力(至少10名)趕赴現場。優先處理傷者,控制持有危險物品者,防止暴力擴大。
分離衝突雙方與現場警戒
將衝突雙方分開並分別看管,設置警戒線劃分現場區域,派員警戒酒店出入口防止涉案人員逃逸。
證據蒐集與保全
扣押凶器,拍攝現場照片,調閱監視器畫面,蒐集現場遺留物品,確保證據完整性。
初步調查與訪談
查證身分區分涉案人與證人,分別訪談了解衝突原因及經過,記錄各方陳述內容與傷勢情況。
媒體應對與資訊管控
指定專人統一對外發言,設立媒體採訪區,提供基本案情但保護涉案人隱私,適時糾正不實報導。
法律程序處理
依案情處理可能的刑法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或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製作詳細筆錄,依法逮捕現行犯。
後續處理與報告
追蹤傷者情況,向長官報告案件處理,製作案件報告,安排後續偵查,必要時請求專業支援。
處置注意事項
人員安全第一
證據完整性
執法正當性
資訊保密性
各單位協調一致
你是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接獲分局通報率領值班小隊會同線上派遣之派出所員警同仁,前往防制街頭聚眾鬥毆,發現夜店內有民眾甲等 6 人與乙等 10 人,飲酒後發生口角爭吵,進而相互鬥毆;你於現場應該如何處理?又其相關之法律依據為何?
1
現場控制
表明警察身分,喝止鬥毆,將雙方分開,檢查傷者並通報救護車,扣押可能凶器
2
人員管制
對所有涉案人員進行身分查證,分別控制雙方人員防止串供或再次衝突
3
證據蒐集
拍攝現場,調閱監視器畫面,保全物證,訪談目擊證人
4
訊問製作筆錄
分別訊問雙方了解衝突原因,詳細記錄各方陳述,確認責任歸屬
5
法律依據:刑事法律
刑法第283條聚眾鬥毆罪、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刑法第284條意圖鬥毆而聚眾罪
6
法律依據:行政法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聚眾鬥毆或毆打他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9條:查證身分、檢查扣留危險物品
7
逮捕與移送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逕行逮捕、刑事訴訟法第92條:解送檢察官、處置原則:造成傷害依刑法處理;僅鬥毆未傷人依社維法處理;現行犯24小時內移送
立委候選人甲舉辦問政說明會,台下聽眾約500人,突有支持乙候選人之群眾約50人在現場鼓噪,企圖擾亂會場秩序,場面甚為混亂且已有零星衝突發生;你是現場指揮官,應如何處置?
1
現場情勢評估與指揮部署
迅速評估現場衝突情況、人員分布及出入口位置。通報勤務中心請求支援,設立臨時指揮所統一調度警力。部署警力於關鍵位置,指派專人蒐證錄影存證。
2
分隔衝突雙方與秩序維持
派員形成人牆分隔支持乙候選人群眾與其他聽眾。使用擴音器明確告知警方將依法維持秩序,提醒滋事者可能觸犯相關法律。溫和但堅定地將滋事者引導至場外或指定區域。
3
處理零星衝突與傷患
立即制止已發生衝突,分開衝突雙方。安排傷患救護,必要時通報救護車。依法處理情緒激動或持續滋事者,現行犯則逮捕帶離現場。
4
協調活動主辦方
與甲候選人團隊保持溝通,了解其意願。建議考慮暫停活動或縮短時間。協助透過廣播向民眾說明情況,安撫情緒,若繼續活動則加強安全措施。
5
媒體應對與資訊管控
指派專人統一對外發言,設立安全媒體採訪區。提供基本情況說明,避免對事件定性或評論政治立場,提醒媒體避免渲染衝突。
6
現場疏散與後續處理
若情況惡化需終止活動,規劃安全疏散路線,分批引導民眾離場。確保候選人安全撤離。活動後持續維持秩序直到人群散去,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7
檢討與報告
事件處理完畢後,召集警力進行簡報檢討。製作詳細案件報告,向上級報告處理情況及結果,總結經驗供未來參考。
甲、乙因抗議突然關閉工廠,並拒發任何費用及薪津,前往總公司門前抗議,在公司門口附近擺設象徵性的簡單靈堂,及在圍牆張貼抗議標語等,雖未影響到車輛行人交通,但附近住戶不堪其擾而向警察報案。你正擔服線上巡邏勤務,接獲通報前往處理,到達現場後發現甲、乙正使用擴音器抗議,乃要求他們停止抗議滋擾行為,並通知前往派出所接受調查,惟2人不告知姓名及住居所,亦不願隨同前往,持續抗議。處理此案時,應注意那些程序?
現場情況評估
抵達現場後,評估抗議人數、行為方式及是否影響公共秩序。確認行為是否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妨害公眾安寧」。同時評估住戶受擾情況及具體影響程度。
溝通與勸導
表明身分並說明接獲報案原因,聆聽抗議訴求。告知擴音器抗議可能違反法規,建議降低音量或改用其他方式表達訴求,並說明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
身分查證程序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合理懷疑有違法行為可進行身分查證。若拒絕提供身分資料,依第7條規定可要求出示證件或帶往勤務處所查證,並通知其指定親友或律師。
證據蒐集
記錄抗議情況,包括擴音器音量、持續時間等客觀事實。訪談住戶記錄受擾情況,拍攝現場環境及蒐集證人證詞,以佐證違法事實。
法律程序執行
確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後,製作調查筆錄。若拒絕配合可依法強制到場;有妨害公務行為則依刑法第135條處理。製作完整案件報告移送管轄法院簡易庭。
協調與解決
了解勞資糾紛本質,建議透過合法管道解決,如向勞工局申訴、尋求法律協助。必要時協調公司與抗議者對話,並提供相關法律諮詢資源或社會救助資訊。
最近使用社群媒體之聚眾活動,迅速動員大批群眾,當面對警察執行公權力時,群眾隨時隨地進行反蒐證,易曲解法律,傳播不實訊息而誣陷警察之執法。你是現場分區指揮官,主持勤前教育時,應如何提示強化勤務作為?
執法正當性與程序合法性
確保執法行動嚴格依法執行,並熟悉相關法律依據。執法過程中應表明身分、說明事由,給予合理回應時間,執行強制措施前先口頭警告並說明法律後果,注意比例原則,避免過度執法。
2
全程錄影存證與證據保全
配戴隨身錄影設備,全程記錄執法過程,安排專人負責全景錄影,避免片段畫面造成誤解。確保錄影設備正常運作,並妥善保存錄影資料,建立完整的證據鏈。
3
溝通技巧與情緒管理
與群眾溝通時保持冷靜專業,避免情緒性言論。面對挑釁不個人情緒化回應,辨識衝突升級跡象並學習降溫技巧。團隊互相提醒與支持,避免個別情緒失控。
分工明確與指揮統一
明確劃分各小組職責,建立清晰的指揮系統與通報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對外發言,設立現場指揮所統籌調度,安排與其他單位聯絡,嚴守通訊紀律避免敏感資訊外洩。
應對社群媒體與即時資訊
專人監控社群媒體動態,建立快速澄清機制應對不實指控。提醒私人社群帳號言論謹慎使用,教導辨識假訊息,準備標準回應模板,強化資訊安全意識。
6
群眾心理與行為預判
分析群眾行為模式與心理特性,預判可能行動。識別意見領袖或煽動者,了解不同抗議活動特性。注意從眾效應可能導致和平抗議轉為暴力衝突的風險,辨識暴力升級前兆。
7
人權保障與特殊群體處置
執法過程中尊重人權,特別注意弱勢群體安全與權益。尊重媒體採訪權及專業人員工作,保護民眾隱私,以最低侵害性方式執法確保人性尊嚴。
後勤支援與自我保護
確保適當防護裝備,安排輪班與休息時間,建立傷病處理機制。提醒注意個人安全,準備足夠補給,建立心理支持機制協助處理執勤壓力。
你是派出所所長帶班巡邏時,突然看到某間手機店員工由店內跑出,沿街追逐一名男子並大喊「小偷!」,經你攔下該男子並要求出示身分證件,其取出身心障礙手冊,因心智功能障礙無法完全陳述名字與住址。店員指稱該男子佯裝購物,趁機取走店員放在櫃檯上之手提包,試問你在現場應採取那些處置作為?又將該男子帶回派出所後,請說明後續詢問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為何?
現場處置作為
確認店員身分及被竊物品情形,詢問事發經過
檢視身心障礙手冊,確認其障礙類別及基本資料
以簡明語言說明情況,安撫情緒,並通報勤務中心
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竊盜行為,若屬實依法逮捕
帶回派出所後的詢問程序
通知家屬或監護人到場,聯繫社工提供專業協助
依法通知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全程錄音錄影
使用簡單清晰語言詢問,必要時輔以圖片或手勢
詢問時應有社工、家屬或監護人在場陪同
應注意事項
尊重人格尊嚴,評估其刑事責任能力
可能適用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減輕或免除
注意其身心狀況,製作筆錄應確保內容正確
評估是否需精神鑑定,考慮轉介社福或醫療機構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31條:智能障礙者之辯護人
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
民眾甲檢舉民眾乙於巷口違規停放自小客車,甲以已向警方報案為由,使用機車及身體阻擋,致乙無法駕車離去。你到場處理發現二人爭執,乙以三字經大聲辱罵甲。請問你到達現場後,依甲、乙當時的情況,應立即採取何執法作為?又如甲拒絕身分查證,得依何法令採取那些作為?如甲非但不配合,並出拳毆打你,你如何依法處理?
1
現場執法作為
制止爭執:分開雙方,避免衝突升級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查證雙方身分
檢查乙車輛是否確實違規停放
告知乙辱罵行為可能違反社維法第85條
告知甲阻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勸導乙移車,甲撤除障礙,協助調解
2
甲拒絕身分查證的處置
說明查證身分的法律依據及必要性
告知拒絕配合的法律後果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得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應即通知其指定的親友或律師
查證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全程注意其身體及名譽權益
3
甲毆打警察的處置
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以現行犯逮捕
以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及第277條傷害罪偵辦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使用警械制止
使用強制力應符合比例原則
製作相關筆錄及傷勢證明
於24小時內移送檢察官
甲於19時進入某銀樓假裝購買金飾,待老闆乙拿出金項鍊三條讓其選購時,甲趁機搶走金項鍊奪門而出,乙追呼搶劫,你與同仁正執行巡邏勤務,見甲逃跑,應如何進行逮捕及解送回派出所?
1
確認情況與追捕
聽到呼喊搶劫,立即通報指揮中心,說明案發地點及嫌犯特徵。與同仁分工:一人安撫被害人了解案情,另一人追捕嫌犯。追捕時注意安全,防止嫌犯持有危險物品。
2
現行犯逮捕
追及嫌犯後,表明警察身分,命令停止逃跑。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涉嫌搶奪罪屬現行犯可逕行逮捕。告知所涉罪名及權利,必要時可使用適當強制力。逮捕後立即搜身,檢查贓物或危險物品。
3
現場處理與證據保全
檢查嫌犯身上是否有金項鍊,發現贓物立即扣押並製作筆錄。詢問並查證嫌犯身分,記錄目擊證人資料,確認店內監視器是否拍攝案發經過,請店家保存影像。
4
解送程序
確認嫌犯身體狀況,有傷病先送醫。使用警用車輛及警銬等戒具進行解送,至少兩名警察戒護。全程注意嫌犯言行,防止銷毀證據或製造意外。通報派出所預作準備。
5
抵達派出所後處理
製作逮捕筆錄,詳細記載逮捕時間、地點及過程。通知嫌犯家屬,若為外國人則通知其本國領事館。進行詢問並製作筆錄,全程錄音或錄影確保程序合法。妥善保管扣押贓物並製作清單。
6
案件移送
完成筆錄製作及證據蒐集後,24小時內將嫌犯及相關證據移送檢察官。移送時附上各類筆錄、現場照片等資料。案情複雜時向檢察官說明,並協助被害人了解案件進度及後續法律程序。
你率領一小隊持拘票前往某出租套房大樓,拘提一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嫌疑人甲,上樓後正巧與甲在套房門口遭遇,甲開2槍後逃逸,並由頂樓跳入隔壁大樓,經陽台進入1間公寓挾持1名男大學生。請依此狀況,回答下列問題:(一)你在現場應如何應變處置?(二)若甲拒不投降並威脅殺害大學生,警方後續應採取何種作為?
1
立即通報與請求支援
通報指揮中心說明案情、請求特勤小組及談判專家支援
2
現場警戒與封鎖
設置警戒線、疏散居民、監視出入口、佈署狙擊手
3
情資蒐集
了解嫌犯背景、人質情況及公寓環境,建立通訊管道
4
指揮體系建立
設立現場指揮所,明確分工並準備各種應變方案
5
談判策略
由專業談判人員建立對話,了解訴求,延長談判時間,提供基本需求以建立互信
6
技術支援
使用監聽及監視設備掌握室內情況,準備特殊裝備
7
強制作為(最後手段)
若人質生命受立即威脅,考慮狙擊或特勤小組突入,遵循最小傷害原則
8
後續處理
制伏嫌犯後依法逮捕,為人質提供醫療及心理輔導,詳細記錄處理過程
警方接獲情資,通緝犯甲出沒於一間民宿,你前往緝捕時,甲聞風從頂樓逃逸後,闖入隔壁公寓並持槍挾持乙女,警方持續與甲對話,但甲無意釋放乙,竟致電媒體,此時現場聚集圍觀民眾及採訪媒體。你視現場環境及事實需要,應採取那些刑案現場封鎖措施?
內圍封鎖區
設置最嚴格的封鎖區,包括人質所在公寓及周邊直接相連區域。僅允許指揮官、談判專家、特勤人員進入。使用警戒帶明確標示範圍,派員嚴格管制出入。
2
中圍警戒區
設置於內圍外,覆蓋可能逃跑路線及狙擊手位置。限警察、救護、消防等執勤人員進入。設立指揮所、醫療站等支援設施,安排警力防止閒雜人等闖入。
外圍管制區
用於控制交通、疏散民眾及安置媒體。設立交通管制點,封閉周邊道路。指定媒體採訪區,統一發布消息,避免危及人質安全的報導。
民眾疏散與安置
疏散公寓及周邊建築物內居民,尤其與挾持現場相鄰住戶。設立臨時安置中心,提供基本需求。引導民眾安全撤離並登記資料以便後續聯繫。
媒體管理
設立遠離危險區域的媒體採訪區。指派專人定時發布官方消息,避免不實報導。禁止直播現場細節及警方部署。若甲透過媒體提要求,應與談判專家協調處理。
通訊管制
必要時實施現場通訊管制,防止甲獲取外界資訊。設立專用通訊頻道確保警方內部溝通。監控社交媒體訊息,防止散布危及行動的資訊。
現場記錄與證據保全
指派專人記錄封鎖過程、人員進出及重要事件時間點。保全甲逃跑路線上遺留物品。拍攝現場照片及錄影,作為後續調查及法律程序使用。
你擔服值班勤務時,巡邏同仁查獲毒品通緝犯甲,甲當場表示自己有愛滋病,同仁向你回報此情況,你應如何通報?及提醒同仁防護自身安全?
1
通報程序
立即通報勤務指揮中心、分局偵查隊,說明已查獲毒品通緝犯甲及其自稱愛滋病情況。依規定通報檢察官或法院,並聯繫衛生單位了解處理愛滋病患者的相關程序。必要時請求專業醫療人員支援。
2
確認愛滋病情
請甲出示醫療證明或健保卡註記。若無法立即確認,應假設其陳述為真,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可透過警政系統查詢相關紀錄,必要時徵得同意後安排檢測,但應尊重隱私權。
3
提醒同仁防護措施
提醒愛滋病主要透過血液、體液傳染,日常接觸不會感染。建議同仁佩戴乳膠手套,搜身時避免被尖銳物刺傷,確保傷口完全覆蓋,避免共用個人物品。若不慎接觸血液體液,立即清洗並尋求醫療協助。
4
解送程序調整
使用戒具時避免造成皮膚破損或出血。安排專車解送,避免與其他嫌犯混乘。通知接收單位(如看守所)甲的病情,使其做好準備。全程應有足夠警力戒護,但避免不必要的強制措施。
5
醫療協助安排
若甲需要醫療協助或服用抗病毒藥物,聯繫專業醫療機構了解其治療需求,確保羈押期間獲得必要醫療照顧。通知醫護人員其病情,同時保護隱私,避免資訊外洩。
6
心理支持與去歧視
提醒同仁保持專業態度,避免歧視或偏見。愛滋病患者同樣享有尊嚴和權利,應受公平對待。提供正確衛教資訊消除不必要擔憂,關注同仁心理狀態,必要時安排心理諮詢。
7
後續追蹤與處理
若同仁不慎接觸血液體液,立即安排醫療評估和預防性治療。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保護甲的隱私。案件處理後檢討防護措施有效性,提出改進建議。
某派出所員警以警備車押解人犯時,途中因故下車,致警備車遭人犯趁機駛離。為避免此類情事發生,你於執行各種勤務時,應如何注意警備車裝備安全?
鑰匙管理
駕駛員下車時必須關閉引擎並取出鑰匙,絕不可留在點火孔內。備用鑰匙應妥善保管在派出所,建立領用登記制度。
車門上鎖
暫離警備車時,應確保所有車門上鎖。建議安裝中控鎖系統,定期檢查鎖具功能,發現故障立即修復。
3
人員配置
押解人犯應至少有兩名警力,一人駕駛,一人戒護。押解多名或重大人犯時增加人力。任何情況下不應讓人犯單獨留在車內。
4
戒具使用
正確使用手銬、腳鐐等戒具,定期檢查功能。押解時將人犯手銬固定於車內專用固定環或扶手,限制活動範圍。
5
隔離設計
確保警備車前後座有適當隔離設施,如防彈玻璃或金屬網格。定期檢查設施牢固性,將人犯安置在完全隔離區域。
科技輔助
安裝GPS定位系統便於追蹤,車內監視系統監控人犯行為,考慮安裝引擎遠程關閉裝置應對緊急情況。
7
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警備車安全設施,建立檢查表格記錄。發現問題應立即修復,確保所有安全機制正常運作。
教育訓練
定期進行押解安全教育訓練,強調警備車安全管理重要性。分享案例提高警覺性,演練人犯脫逃或劫車的應變措施。
警員甲於深夜執行巡邏勤務,盤查到通緝犯乙,甲立即呼叫請求支援,警員丙開車抵達現場。經甲確認乙身分無誤後,由丙開車,乙乘坐於後座並未上銬,甲騎乘警用機車跟隨在後;回分局途中,乙從隨身背包內取出一把兇刀,抵住丙的脖子,丙停車後仍被猛刺數十刀。甲見狀立即下機車,衝進車內奪取兇刀,但為時已晚,丙不幸殉職。請詳述本項勤務的嚴重疏失以及正確作法。
1
嚴重疏失
未對通緝犯乙進行搜身,致未發現並扣除隨身背包內的兇刀等危險物品
未使用手銬等戒具約束通緝犯,讓乙在車內保持自由活動的能力
押解人力配置不當:丙獨自一人在車內押解通緝犯,甲選擇騎機車跟隨,而非同車戒護
未使用有隔離設施的專用警備車,讓通緝犯直接坐在駕駛後方
低估通緝犯的危險性,對其背景和危險性評估不足
2
正確作法
盤查確認乙為通緝犯後,立即進行徹底搜身,檢查所有衣物及隨身物品
依規定使用手銬約束通緝犯,上車後將手銬固定於車內專用固定環或扶手
至少安排兩名警力押解:一人駕駛,一人坐在後座戒護;人力不足時應等待足夠支援
使用配有隔離設施的專用警備車,將通緝犯安置在與駕駛區隔離的位置
事先了解通緝犯背景與罪名,根據風險評估調整押解方式和戒備等級
押解前向勤務指揮中心詳細通報,與支援人員明確分工,全程保持通訊暢通
交通分隊值班警員接獲民眾來電報稱:「剛目擊到一名男性駕駛人(甲)所駕駛的休旅車(A),在行經某交岔路口(B)時,於左轉彎過程中,該休旅車之車頭撞倒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女性行人(乙)後,並沒有立即煞車,而是待車輛後輪完全輾壓過行人身體後,才將車停在路邊,導致行人當場死亡」。若你為本案交通事故之專責處理人員,當你抵達現場後,針對上述「甲、乙、A、B」於現場所遺留與肇事有關的跡證、現象、設施等項目,應如何進行現場勘察及調查訪問?
肇事駕駛人(甲)相關勘察與調查
確認身分及檢查證件;觀察精神狀態及行為舉止;進行酒精濃度及必要的藥物檢測;記錄事故經過陳述;檢查是否有使用手機等分心駕駛行為;若有傷勢,協助就醫並記錄。
2
被害行人(乙)相關勘察與調查
確認身分並聯繫家屬;記錄倒地位置和姿勢;拍攝傷勢照片,特別是輾壓痕跡;記錄衣著和隨身物品散落位置;標記血跡位置;協調法醫或檢察官相驗,確定死亡原因及時間。
3
肇事車輛(A)相關勘察與調查
記錄車輛基本資料;檢查車頭及底盤撞擊痕跡;拍攝損壞部位及可能沾有血跡、組織的位置;檢查煞車系統及輪胎狀況;記錄停放位置與事故地點的關係;必要時進行車輛扣留。
事故地點(B)相關勘察與調查
記錄路口位置、道路型態和基本資料;檢查交通號誌、標誌的設置及運作狀態;測量關鍵距離;記錄天候、光線和路面狀況;尋找煞車痕、輪胎痕、血跡等跡證;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事故經過。
目擊證人訪談
詳細訪談報案目擊者;尋找其他可能的目擊證人;詢問對駕駛行為、行人狀態、車速等關鍵細節的觀察;了解事故後駕駛人的反應;比對不同證人陳述,確認一致性。
跡證採集與保存
標示重要跡證位置;採集可能的物證;拍攝現場全景及跡證特寫;測量記錄關鍵跡證間的位置及距離;繪製現場圖,標示重要跡證;確保跡證的採集、保存符合法定程序。
7
事故重建與分析
根據跡證、證人陳述及車輛損壞情況重建事故經過;分析駕駛行為是否違規;判斷是否有故意輾壓的可能性;評估交通設施是否有設計不良問題;製作詳細的事故調查報告。
你處理一起兩輛自用小客車的A3類交通事故,事故車輛均尚能行駛,現場為日間自然光線,具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等可作為攝影基準的設施,試問:【題組】(一)你採用攝影或錄影製作現場圖時,在現場攝影蒐證程序及要領。【題組】(二)你返所(隊)後,製作本起A3類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的要領。
1
現場攝影蒐證程序及要領
準備工作:確認相機設備狀態,準備測量工具,穿著反光背心確保安全。
環境拍攝:拍攝事故現場全景,呈現道路型態、交通設施及環境因素。
車輛拍攝:記錄車輛相對位置、各角度外觀特別是損壞部位、車牌及識別資訊。
跡證拍攝:記錄煞車痕、輪胎痕等跡證,使用標尺顯示比例。
測量記錄:測量並拍攝關鍵距離,如車輛間距、與固定物體的距離等。
2
製作A3類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的要領
基本資料填寫:記錄事故日期、時間、地點、環境及涉事車輛資料。
現場圖繪製:使用適當比例尺,繪製道路型態、交通設施位置及車輛碰撞前後位置。
距離標示:標示關鍵距離,使用固定參考點作為測量基準,標示車輛行進方向及跡證位置。
圖例說明:使用標準圖例表示車輛、設施等,標示北方向並附上圖例說明。
事故描述:根據現場勘查,描述可能發生經過及肇事原因,記錄當事人陳述。
你前往處理A2類交通事故時,於事故車輛所扣留之車裝監視錄影設備(俗稱行車紀錄器),可能提供你那些訊息,有助於肇事重建與釐清肇事原因?
1
時間與地點資訊
事故發生的確切時間及地點
車輛行駛路線及軌跡
2
車速與行駛狀態
事故前後的車速變化
是否有急加速或急減速情形
3
環境與路況資訊
當時天候、光線及道路狀況
交通號誌、標誌的運作情況
4
駕駛行為與操作
是否有分心駕駛或違規行為
對危險情況的反應及應變
5
碰撞過程與細節
碰撞前的相對位置及接觸方式
碰撞後車輛的移動方向及距離
6
其他車輛與行人行為
其他涉事者的行為及操作
第三方對事故的影響
7
聲音資訊
對話、煞車聲、撞擊聲等
車輛或環境的異常聲音
行車紀錄器可客觀呈現事故過程,減少依賴主觀陳述,但使用時應注意:確認時間設定正確、檢查影像完整性、考慮視角限制,並結合其他證據全面分析事故原因。
甲乙返家欲於門前路旁停車,因車流頗大,甲下車指揮乙倒車,乙停妥後發現甲被撞倒於車後底盤下方,甲經送醫急救不治,乙報警處理,你是交通分隊長前往處理。(一)該事故是否為道路交通事故?理由為何?(二)本事故現場調查蒐證程序與刑事案件處理有無差別?理由為何?
1
該事故是否為道路交通事故及理由
本案應認定為道路交通事故,理由如下:
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定義: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致人死亡之事故。本案中乙駕駛車輛倒車過程造成甲死亡,符合此定義。
事故發生地點為道路:門前路旁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所定義的公眾通行道路範圍。
涉及車輛行駛行為:乙正進行倒車停放操作,車輛移動過程中造成人員傷亡,倒車屬於車輛行駛的一種形式。
造成人員死亡:甲被撞倒並經送醫不治,構成A1類道路交通事故。
2
事故現場調查蒐證程序與刑事案件處理的差別及理由
本事故調查程序與一般刑事案件處理有所差別:
相似之處:都需保全現場、蒐集證據、訪談相關人員及依法進行相關程序。
差別之處:
法律依據不同:交通事故主要依據道路交通相關法規,刑事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
處理目的不同:交通事故調查主要釐清肇事責任,刑事案件調查確定犯罪事實。
專業技術不同:交通事故需特殊的事故重建技術,如煞車痕分析、撞擊角度判斷。
表格文書不同:使用特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現場圖等。
本案特殊考量:屬A1類交通事故,需通報檢察官相驗;調查乙是否有過失致死刑事責任;需注意車輛與甲的相對位置及視線死角問題;應同時依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程序處理。
警察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通知你前往處理剛剛發生的一起汽機車碰撞的A2交通事故,當你抵達現場後,對現場人、車、物、痕等對象的勘察重點為何?
人員勘察重點
確認傷者情況及傷勢嚴重程度;核對當事人身分與證件;觀察駕駛人精神狀態,必要時進行酒測;詢問事故經過並記錄;尋找並訪談目擊證人;注意傷者衣物上可能提供碰撞線索的痕跡。
2
車輛勘察重點
記錄車輛基本資料;檢查並拍攝車輛損壞部位,特別注意碰撞點;檢查車輛安全設備功能;記錄車輛最終停止位置及朝向;檢查操作裝置是否正常;觀察車輛底盤及輪胎狀況。
3
物品勘察重點
記錄現場散落物品位置與狀態;檢查安全帽損壞情況;記錄當事人隨身物品散落位置;檢查路面油漬或液體;記錄交通設施狀況;檢查可能導致事故的路面障礙物。
痕跡勘察重點
測量記錄煞車痕特徵;記錄輪胎痕跡判斷行駛軌跡;觀察刮地痕判斷碰撞後移動方向;記錄血跡、油漬分布確定碰撞點;測量關鍵距離;記錄轉彎痕跡及胎痕特徵。
環境勘察重點
記錄天候、光線、能見度等環境因素;測量道路基本資料;記錄交通流量及管制情況;檢查視線障礙物;記錄路面狀況;調查周邊監視器;記錄特殊環境因素。
6
記錄與測繪
拍攝現場全景與特寫照片;測量記錄關鍵距離與位置關係;繪製現場草圖標示重要位置;使用固定參考點作為測量基準;記錄事故的確切時間地點;必要時使用專業測量工具。
你接獲通報前往交通事故現場,發現道路中有人被不明車輛撞擊倒地受重傷,肇事車輛已逃離現場,你在現場處理時,應特別注意那些事項?
緊急救護與傷者照顧
立即確認傷者生命徵象,必要時進行急救
迅速通報救護車,提供傷者位置及傷勢情況
避免隨意移動傷者,除非有立即生命危險
若傷者清醒,詢問其對肇事車輛的記憶
2
現場保全與警戒
迅速設置警戒線,保護現場完整性
使用三角錐、警示燈等設施引導交通繞行
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避免證據遭破壞
保護現場跡證,如輪胎痕、煞車痕、車輛碎片等
證據蒐集與跡證勘察
詳細拍攝現場全景及重要細節照片
尋找並記錄車輛碎片、玻璃碎片、漆片等物證
測量並記錄煞車痕、輪胎痕、刮地痕等跡證
繪製詳細的現場圖,標示所有重要跡證位置
目擊證人訪查
尋找並訪談目擊證人,記錄其所見所聞
詢問肇事車輛特徵,如車型、顏色、車牌號碼等
詢問肇事車輛逃逸方向及駕駛人特徵
記錄證人的聯絡方式,以便後續追蹤調查
5
肇事車輛追查
根據現場碎片、漆片等判斷肇事車輛可能的廠牌、型號
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請求協助攔查可疑車輛
調閱現場周邊的監視器畫面,確認肇事車輛特徵
發布協尋通報,請求民眾提供線索
報告製作與後續處理
製作詳細的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記錄所有發現
依法通報檢察官,說明案情及處理情況
將蒐集的物證妥善保存,送交鑑識單位檢驗
持續追查肇事車輛,定期回報調查進度
都會區違規停車的情形屢見不鮮,當民眾檢舉違規停車案件,你受指派到場處理時,對於下列所發生的現場情境,請分別說明適當的處置方式與適用的法規。(一)到場時於黃線違規停車的車輛仍發動中,駕駛人亦在場。(二)你將違規事由告知駕駛人時,駕駛人面露不悅,並表達因有事趕時間且不認為自己有錯,隨後更逕行駛離。
1
黃線違規停車且駕駛人在場的處置方式與法規
初步處置:向駕駛人表明身分,說明接獲檢舉;檢查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告知違規事實並拍照存證
勸導與說明:說明黃線禁止臨時停車規定及安全影響;請駕駛人立即將車輛移至合法停車位
法規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視情況依第7條之1考慮勸導處理
後續處理:駕駛人配合移車可記錄資料後結案;拒絕配合則製作舉發單
2
駕駛人不悅且逕行駛離的處置方式與法規
現場應變:保持冷靜專業態度,避免衝突;迅速記錄車牌號碼、車型等資訊;確保已拍照存證
法規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黃線違規停車舉發;第7條之2:可逕行舉發;第60條: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稽查,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後續處理:製作舉發單,詳細記載違規事實及逕行駛離情況;若有違反第60條,可另行舉發
報告與記錄:向值班主管報告處理情況;詳細記錄案件處理經過及駕駛人言行
你帶班執行巡邏勤務時,於設有固定地磅處所1公里內路段,發現甲駕駛之砂石車,疑似有超載砂石,經指示甲停車接受稽查時:(一)若甲不服從稽查停車而棄車逃逸,此時你應如何處置?(二)若甲停車受檢,經查行車執照核定總重量為35公噸,於過磅後總載重量達41.5公噸,你應如何舉發違規行為?
1
甲不服從稽查停車而棄車逃逸的處置
立即通報勤務指揮中心,提供車輛與駕駛人特徵
請求鄰近警力協助攔截
確保棄置車輛安全,設置警示標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移置保管棄置的砂石車
依第60條規定,對甲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稽查進行舉發,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依第29條之3規定,對疑似超載行為進行舉發
查詢車籍資料,通知車主領回車輛
必要時調閱監視器,追查甲的去向
2
甲停車受檢且超載6.5公噸的舉發處理
認定超載事實:總重量35公噸,實際41.5公噸,超載18.57%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3規定,超載10%以上未滿20%者,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
向甲出示警察證件,檢查其駕駛執照與行車執照
製作舉發單,詳細記載違規事實
命令甲卸載超載部分砂石,使載重符合規定
必要時依第29條之4規定,當場禁止其通行或要求卸貨分裝
記載該車牌號碼1次違規紀錄,1年內違規3次以上者,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若甲為汽車運輸業駕駛人,通知其所屬公司
民眾甲違規停車,遭取締時與警方拉扯並出手攻擊執勤警員,被帶回派出所。甲質疑警方執法過當,打電話請市議員到場協助,市議員抵達派出所後,以監督市政身分關切,暗示警方將大事化小,一定得放人。你是該所所長,應如何回應市議員之關切及處理本案?
1
尊重接待市議員
以禮相待,安排適當場所會談,表達對民意代表監督權的尊重。
說明案件事實
客觀陳述甲違規停車、拉扯及攻擊警員的具體行為與證據。
3
闡明法律依據
說明甲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妨害公務執行罪。
4
堅持依法處理
明確表示案件將依法定程序處理,不因關說而偏袒或違法放行。
5
確保程序透明
邀請市議員了解處理過程,但堅持依法行政原則,不受不當影響。
處理此案時,應確認甲的違法事實及證據,包括違規停車照片、攻擊警員的錄影或證詞,並檢視執勤警員的處置是否適當。違規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攻擊警員則依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罪移送偵辦。
最重要的是向市議員說明警察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歡迎監督但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將處理過程詳細記錄,向上級長官報告,確保案件處理公正透明,不因關說而有所偏袒。
警察機關於執行取締危險駕車勤務中,經執勤人員現場錄影蒐證後,對於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及第21條第1項第1款者,該項違法(規)之駕駛人應如何處理?對於現場之違規車輛又應如何處置?
警察機關執行取締危險駕車勤務,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行為)及第21條第1項第1款(未領駕照)的處理流程:
1
現場錄影蒐證
執勤人員對危險駕車行為進行完整錄影蒐證,確保違規事證明確
2
違規舉發處理
危險駕車(第43條):罰鍰6,000至24,000元,當場禁止駕駛,吊銷駕照
未領駕照(第21條第1項第1款):罰鍰6,000至12,000元,當場禁止駕駛,扣留車輛牌照
3
車輛扣留處置
危險駕車:依第43條第4項暫時扣留車輛,最長6個月,繳納罰鍰後可領回
未領駕照:依第21條第3項暫時扣留車輛,通知限期領回,須由合格駕駛人領回
車輛保管移置
開立扣留收據,安排拖吊至保管場,確保車輛妥善保管
5
後續法律處理
聚眾競駛:依第43條之1加重處罰
若致人重傷或死亡:不得再考領駕照
若涉刑事責任:依法移送偵辦
執行注意事項:確保錄影蒐證完整、詳細記載違規舉發內容、告知處罰內容、妥善處理保管扣留車輛,並依法執行各項程序。
交通分隊長甲在執行計畫性取締酒後駕車勤務時,經合法攔停自用小客車駕駛人乙並對其進行吐氣酒精濃度之檢測,甲應行遵守之法定程序為何?又乙若拒絕酒測時,甲依規定應如何處置?
攔停前準備
設置檢查站與警示標誌,確保酒測器已校正
2
攔停與身分確認
出示警察證件,說明執法依據,檢查駕駛證件
3
酒測前說明
告知目的、程序及法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執行酒測
更換一次性吹嘴,指導正確使用,記錄結果
測試結果處理
酒測值未超標(0.15mg/L)則放行;超標則製作舉發單,禁止繼續駕駛
拒絕酒測的說明與勸導
若駕駛人拒絕測試,告知法律依據及拒測後果,給予考慮時間
7
確認拒測事實
記錄拒絕言行,請同仁見證,可錄影存證
8
拒測的法律處置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處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車輛及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
現場處理
禁止繼續駕駛,安排拖吊及替代交通
後續程序
完成舉發,將案件移送監理機關,若有其他違規或涉及刑責,依法處理
根據報載:「臺北市有一名男子甲於某日晚間於臺北市市民大道遇到酒駕臨檢,甲將自己反鎖於車內,拒絕警方盤查,警方後來逕予告發拒絕酒測罰單並吊銷甲駕照,事後甲提起救濟,地方法院認為警方不該把不服警察臨檢的人都視為酒駕,因此撤銷罰單。」依據上述內容,如果你在執行酒測勤務時,攔檢一部自小客車時遇汽車駕駛人緊閉車窗及車門拒絕接受稽查時,你應如何處理?
初步接觸與說明
以禮貌專業態度接近車輛,出示警察證件,清楚說明這是例行性酒測臨檢。同時觀察駕駛人是否有酒後駕車的明顯跡象,如面部潮紅、動作遲緩等。
合理懷疑的建立
根據判決,必須建立合理懷疑的事實基礎,如觀察駕駛人是否有酒氣、行為異常、車輛行駛不穩或從酒吧駛出等跡象。若有這些跡象,記錄作為依據;若無明顯跡象,則不應逕行認定拒絕酒測。
溝通與勸導
與駕駛人建立溝通,說明酒測目的是為交通安全,若無酒後駕車,配合只需幾分鐘。同時告知拒絕酒測的法律後果,但強調須有合理懷疑其酒後駕車的基礎。
法律程序的遵循
若駕駛人持續拒絕且有合理懷疑其酒後駕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處理。確保有充分證據支持合理懷疑,如錄影記錄異常行為或酒氣。
詳細記錄與證據保全
詳細記錄整個過程,包括駕駛人行為、酒後駕車跡象、溝通過程等。使用執法記錄器錄影存證,確保執法過程透明公正,作為舉發或放行的依據。
6
請求支援與後續處理
若情況複雜或駕駛人情緒激動,通報請求支援。舉發時詳細記載合理懷疑的事實基礎,告知救濟管道;若決定放行,向駕駛人說明原因並記錄在案。
夜間你與派出所警網在轄區執行路檢勤務,依任務分配擔任攔車的工作,當一切就緒,開始執行攔車,判斷來車是否攔停之要件為何?試舉出三種判斷要攔停的具體態樣,當車輛經攔停後,得實施那些措施?
1
攔停車輛的法律要件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及第8條規定,須符合: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有事實足認車內人員對犯罪知情;為防止危害或犯罪;滯留於有重大犯罪嫌疑處所;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警察得設置臨檢站檢查車輛。
2
三種判斷要攔停的具體態樣
1. 車輛行駛異常:如蛇行、忽快忽慢、頻繁變換車道、闖紅燈等,可能表示駕駛人精神狀態不佳或受酒精影響。
2. 車輛或駕駛人外觀可疑:如車輛明顯改裝、車牌遮蔽、車內人員形跡可疑等。
3. 情資比對符合:如車輛特徵符合協尋的失竊車輛、車牌與通緝犯使用車輛相符等。
3
車輛攔停後可實施的措施
可實施以下措施:查證駕駛人及乘客身分;檢查車輛證件;檢查車輛安全裝備;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檢查車內是否藏有違禁品;詢問行程;情況急迫時依法實施搜索。實施措施時應注意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並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無違法情事應立即放行。
為維持交岔路口之交通秩序與安全,大部分路口均有設置自動號誌管制車輛運行。你率同員警擔任路口交通疏導崗勤務,請問在何種時機下可以將自動號誌調整為手控號誌?及手控號誌要領為何?
1
交通壅塞時機
路口交通壅塞,車輛無法順利通過時,特別是尖峰時段某方向車流量大,可調整為手控號誌,根據實際車流彈性調整通行時間,提高效率。
2
交通事故處理時機
路口或附近發生事故時,為確保處理安全並維持交通順暢,可改為手控號誌,適時調整各方向通行時間,為救護車、拖吊車提供通行空間。
3
緊急狀況時機
消防車、救護車、警車等緊急車輛需通過時,可切換為手控號誌優先放行。重要人物通過、大型活動疏散人潮等特殊情況也適用。
4
號誌故障時機
自動號誌設備故障或維修時,必須改為手控或人工指揮,同時通報相關單位修復,避免因號誌失靈造成混亂或事故。
5
特殊活動時機
大型活動、遊行、集會等造成人車流量異常時,如演唱會結束、運動賽事散場等,某些方向人車流量驟增,需調整通行時間快速疏散。
6
惡劣天候時機
豪雨、濃霧等導致能見度低或路面積水時,可延長各方向綠燈時間,讓車輛有足夠時間安全通過,減少危險。
7
手控號誌要領
優先放行壅塞方向;確保各向有基本通行時間;變換燈號前確認無滯留車輛;使用明確手勢配合燈號;與其他路口警力協調;適時回復自動控制。
8
安全注意事項
穿著反光背心;站在明顯安全位置;使用哨子、手勢輔助;避免站在車流中間;保持警覺應對突發狀況;定期輪換人員;惡劣天候加強自我防護。
某日深夜凌晨3時許,某派出所值班勤務王姓警員接獲民眾以電話報案,報稱:中正路某間酒店發生打群架案件,有多名酒客搭乘電梯下樓時,在電梯內互看不順眼發生口角紛爭,一出電梯門即有人出手打人頭部,雙方人馬從酒店一樓大廳追打到馬路車道上,現場目前大約有10人左右,有人持球棒、也有人持刀械,已有1人倒臥馬路上胸部大量流血,現場有3家電視台及1家平面媒體記者聞訊陸續到場採訪。你是轄區派出所所長,當時為表定值日幹部,於獲悉案情後應採取那些具體處置作為?處置過程應特別注意之事項為何?
緊急救護與現場控制
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請求救護車支援,優先處理傷者。調派足夠警力(至少10名)趕赴現場控制局勢,並迅速管制持有危險物品者,防止暴力擴大。
2
分離衝突雙方與現場警戒
將衝突雙方分開,指派警力分別看管,防止逃逸或再次衝突。設置警戒線,劃分傷者救護區、嫌疑人控制區及證據保全區,同時派員警戒酒店出入口。
3
證據蒐集與保全
扣押現場凶器,拍攝現場照片,記錄血跡及打鬥痕跡。調閱監視器畫面還原案發經過,蒐集現場遺留物品作為證據。
4
初步調查與訪談
對現場人員進行身分查證,分別訪談涉案人員及目擊證人,了解衝突原因及經過。記錄各方陳述內容,並記錄傷者情況與送醫醫院。
媒體應對與資訊管控
指定專人統一對外發言,設立媒體採訪區遠離處理區域。提供基本案情說明,避免透露個資或未確認細節,維護傷者隱私。
6
法律程序處理
依案情處理可能涉及的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或刀械管制條例違法行為。傷勢嚴重者通報檢察官,製作詳細筆錄並依法逮捕現行犯。
7
後續處理與報告
追蹤傷者治療情況,向長官報告案件處理情況。製作詳細案件報告,安排後續偵查工作,必要時協調專業單位支援。
處置過程應特別注意:人員安全第一、確保證據完整性、依法行政避免程序瑕疵、控制案件資訊流向、確保各單位協調一致。
你是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接獲分局通報率領值班小隊會同線上派遣之派出所員警同仁,前往防制街頭聚眾鬥毆,發現夜店內有民眾甲等 6 人與乙等 10 人,飲酒後發生口角爭吵,進而相互鬥毆;你於現場應該如何處理?又其相關之法律依據為何?
1
現場控制與安全確保
迅速表明警察身分喝止雙方,將甲乙雙方分開,檢查傷者並通報救護,搜索扣押可能凶器,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秩序
2
人員管制與身分查證
對所有涉案人員進行身分查證,檢查是否有通緝犯,分別控制甲乙方人員防止串供或再次衝突
3
證據蒐集與現場勘查
拍攝現場照片,調閱監視器畫面了解經過,記錄並保全物證,訪談夜店員工及目擊證人
4
訊問與筆錄製作
分別訊問甲乙方人員了解衝突原因,製作詳細筆錄並確認各方責任歸屬
5
刑事法律依據
刑法第283條聚眾鬥毆罪、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刑法第278條重傷罪、刑法第284條意圖鬥毆而聚眾罪
6
行政法律依據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聚眾鬥毆或毆打他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7條查證身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9條檢查扣留危險物品
7
逮捕與移送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逕行逮捕、刑事訴訟法第92條解送檢察官、刑事訴訟法第229條檢察官開始偵查
立委候選人甲舉辦問政說明會,台下聽眾約500人,突有支持乙候選人之群眾約50人在現場鼓噪,企圖擾亂會場秩序,場面甚為混亂且已有零星衝突發生;你是現場指揮官,應如何處置?
1
現場情勢評估與指揮部署
評估現場衝突程度及人員分布。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請求警力支援。設立臨時指揮所,統一調度警力。部署警力於關鍵位置,形成防線。指派專人負責蒐證,全程錄影存證。
2
分隔衝突雙方與秩序維持
派員在滋事群眾與其他聽眾間形成人牆。使用擴音器告知警方將依法維持秩序。提醒滋事者可能觸犯相關法律。以溫和但堅定方式將滋事者引導至場外,避免強制驅離引發更大衝突。
3
處理零星衝突與傷患
立即制止已發生衝突,將衝突雙方分開。安排傷者救護,必要時通報救護車。對持續滋事者依法管束或逮捕,注意比例原則。對現行犯依法逮捕並帶離現場。
4
協調活動主辦方
與候選人團隊保持溝通,了解是否繼續活動。建議考慮暫停或縮短活動時間。協助透過廣播系統向民眾說明情況,安撫情緒。若繼續活動,協助規劃安全的進行方式。
5
媒體應對與資訊管控
指派專人統一對外發言,避免資訊混亂。設立媒體採訪區,確保記者安全。提供基本情況說明,避免政治立場評論。提醒媒體注意報導角度,避免渲染衝突。
6
現場疏散與後續處理
情況惡化時,規劃安全疏散路線,分批引導民眾離場。確保重要人物安全撤離,必要時警力護送。活動後持續維持秩序直到人群散去。對違法行為製作筆錄,蒐集證據後續處理。
7
檢討與報告
事件結束後召集參與警力簡報,了解處理過程問題。製作詳細案件報告,包括經過、處理、傷亡及違法行為。向上級報告處理情況。檢討處理優缺點,作為未來參考。
甲、乙因抗議突然關閉工廠,並拒發任何費用及薪津,前往總公司門前抗議,在公司門口附近擺設象徵性的簡單靈堂,及在圍牆張貼抗議標語等,雖未影響到車輛行人交通,但附近住戶不堪其擾而向警察報案。你正擔服線上巡邏勤務,接獲通報前往處理,到達現場後發現甲、乙正使用擴音器抗議,乃要求他們停止抗議滋擾行為,並通知前往派出所接受調查,惟2人不告知姓名及住居所,亦不願隨同前往,持續抗議。處理此案時,應注意那些程序?
1
現場情況評估
抵達現場後,全面評估抗議情況,包括人數、行為方式、是否有危險物品等。確認甲、乙的抗議行為是否已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妨害公眾安寧」。同時,評估附近住戶受擾情況,了解具體影響程度。
溝通與勸導
以平和態度表明身分,說明接獲報案原因。耐心聆聽訴求,了解抗議原因。說明使用擴音器可能違反法規,建議降低音量或改用其他方式表達。告知持續擾民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提供合法表達訴求的建議。
3
身分查證程序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合理懷疑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時可進行身分查證。向甲、乙說明查證的法律依據。若拒絕提供身分資料,依第7條規定,可要求出示證件或帶往勤務處所查證,並通知其指定的親友或律師。
4
證據蒐集
記錄抗議的擴音器使用情況,包括音量大小、持續時間等客觀事實。訪談附近住戶,記錄受擾情況。拍攝靈堂設置及抗議標語等現場狀況。若有其他證人,記錄證詞以佐證違法事實。
法律程序執行
確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後,製作調查筆錄。若拒絕配合,可依第42條規定強制到場。若有妨害公務行為,可依刑法第135條處理。製作完整案件報告,詳述處理經過及證據,移送管轄法院簡易庭審理。
協調與解決
了解勞資糾紛本質,建議透過合法管道解決,如向勞工局申訴或尋求法律協助。必要時聯繫勞工局人員協助處理。可協調公司代表與抗議者對話,尋求和解方案。提供法律諮詢資源或社會救助資訊,協助解決實質問題。
最近使用社群媒體之聚眾活動,迅速動員大批群眾,當面對警察執行公權力時,群眾隨時隨地進行反蒐證,易曲解法律,傳播不實訊息而誣陷警察之執法。你是現場分區指揮官,主持勤前教育時,應如何提示強化勤務作為?
1
執法正當性與程序合法性
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熟悉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法規。執法時先表明身分、說明事由,給予合理回應時間。執行強制措施前應先口頭警告並說明法律後果,注意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2
全程錄影存證與證據保全
配戴隨身錄影設備,全程記錄執法過程。安排專人負責全景錄影,避免片段畫面造成誤解。執法前確認設備正常運作,定期檢查電量與儲存空間。建立完整證據鏈,防止資料遺失或被竄改。
3
溝通技巧與情緒管理
保持冷靜專業態度,避免情緒性言論。使用「我訊息」而非「你訊息」溝通,減少對抗性。面對挑釁不要情緒化回應,學習辨識衝突升級跡象及適當降溫技巧。強調團隊合作,互相提醒支持。
4
分工明確與指揮統一
明確劃分各小組職責,建立清晰指揮系統。指定專人負責對外發言,統一訊息。設立現場指揮所,集中掌握情資與調度警力。嚴格遵守通訊紀律,避免敏感資訊外洩。必要時與消防、醫療等單位聯繫支援。
5
應對社群媒體與即時資訊
指派專人監控社群媒體,掌握群眾動向。建立快速澄清機制,對不實指控及時回應。提醒同仁私人社群帳號言論也可能被檢視,應謹慎使用。準備標準回應模板,面對質疑能有一致專業回應。
6
群眾心理與行為預判
分析群眾行為模式與心理特性,預判可能行動方向。識別關鍵意見領袖或煽動者,適時進行溝通或管制。注意「從眾效應」可能導致和平抗議迅速轉為暴力衝突。辨識暴力升級前兆,及早化解潛在衝突。
7
人權保障與特殊群體處置
執法過程中尊重人權,不得有歧視或不當對待。特別注意弱勢群體、媒體記者、醫護人員等的權益。保護民眾隱私,避免不必要個資曝光。即使面對違法行為,也應以最低侵害性方式執法,確保人性尊嚴。
8
後勤支援與自我保護
確保配備適當防護裝備,安排適當輪班與休息時間。建立傷病處理機制,指定醫療聯絡點與撤離路線。避免單獨行動或陷入危險處境。準備足夠水與簡易食品,建立心理支持機制應對執勤壓力。
為防制飆車活動,警察局訂有「便衣偵防車錄影(照相)之隱性勤務」,可於非假日執行,以便查抄飆車族車牌建立資料。你是交通分隊長,帶領著警員、替代役男,三人著便衣執行定點守望勤務,將偵防車停於郊外路邊;晚上9時許,替代役男拿著相機朝經過之機車以閃光燈拍照,約15分鐘後,有一機車駕駛人甲帶領著5輛機車共10名年輕人,手拿棍棒來勢洶洶的到達執勤現場。此時,你會採取何種處置?
確保人員安全
立即指示警員及替代役男上車,鎖好車門並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請求支援。保持冷靜,避免刺激對方情緒。
表明身分與溝通
適時表明警察身分,說明執行勤務的法律依據。以平和態度與甲溝通,解釋拍照是為交通安全管理。
3
蒐證與觀察
記錄甲等人的車牌號碼、外貌特徵及攜帶物品。觀察是否有人持有違禁物品或有明顯違法行為。
4
降低衝突與轉移
避免直接對抗,適時轉移話題或提出建議。若情況許可,緩慢移動車輛離開現場,避免衝突升級。
等待支援與處置
保持與指揮中心聯繫。支援到達後,依現場狀況決定是否進行身分查證或其他必要措施。
處置重點與事後檢討
人員安全第一:保障警員及替代役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
避免單獨行動:保持團隊協作,共同面對。
證據保全:確保已拍攝的照片資料安全。
法律依據:所有行動都應有明確法律依據。
檢討改進:事後檢討並調整未來勤務執行方式,提高效能及安全。
你是派出所所長,深夜l時許,據報在轄區一處公園入口,有數十名黑衣人聚集,疑似兩派人馬相約談判,有人帶球棒、西瓜刀、電擊棒及信號彈等到現場,經過路人都非常驚恐,依法你應如何處置?
通報與請求支援
立即通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請求足夠警力支援
通知鄰近派出所待命,通報防暴警察隊備戰
情資蒐集與評估
派便衣警察先行觀察,確認人數、武器及分布情形
評估幫派身分、衝突風險及可能逃跑路線
警力部署與現場控制
部署警力於各出入口,防止人員逃逸
設置臨時指揮所,統一調度警力及資訊流通
執法行動與武器管制
宣告警察身分,要求放下武器並配合檢查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進行身分查證及武器檢查
違法行為處置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持有違禁武器者
對聚眾鬥毆者依刑法第283條移送法辦
6
證據蒐集與保全
全程錄影存證,妥善保管扣押武器
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蒐集完整證據
7
後續處理與預防
將違法者依法移送偵辦,加強轄區巡邏
建立幫派情資,與社區合作預防類似事件
女子甲前來派出所報案指稱:其夫乙男之前對其施暴經其提告傷害,且兩人目前分居中,乙適才來電稱欲攜幼子自殺,甲回撥電話無人接聽,趕赴乙住處亦未見父子行蹤,請求緊急查尋以防不測,你受所長指派專責處理,應如何處置?
立即通報與資訊蒐集
通報勤務指揮中心啟動緊急查尋。詢問甲關於乙及幼子的基本資料、外貌特徵、可能去處及聯絡方式。了解乙的情緒狀態、自殺原因及是否有自殺紀錄。取得社群媒體帳號、車輛資料等,以利追蹤。
緊急通訊追蹤
聯繫電信公司定位乙的手機位置。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及第14條進行科技監視。通報各警察單位協助查尋,提供照片及特徵。調閱住處附近監視器畫面,確認離開方向及交通工具。
3
現場勘查與擴大搜尋
勘查乙住處,尋找自殺線索或留言。檢查是否有遺書或自殺工具。搜尋附近高樓、橋樑、水域等高風險地點。聯繫親友、同事了解可能去向。通報醫院、飯店等場所協助留意。
4
專業協助與後續處理
聯繫社工、心理師待命,準備救護車及醫療人員。找到後評估身心狀況,必要時緊急安置或送醫。依家暴法評估保護令需求。建立後續追蹤機制,防止事件再發生。
處理重點:
爭分奪秒,各項措施同步進行
幼子安全為首要考量
注意資訊保密,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所有行動須有法律依據
全程記錄並定期向所長回報進度
甲男為追求乙女,近期連日以line通訊軟體,對乙傳送各種示愛圖檔、文字及要求約會,乙不堪其擾向甲回訊拒絕交往,甲竟惱羞成怒,不但持續傳訊干擾,復於某日前往乙女住處守候,適為乙女返家發現,心生畏怖不敢返家,立刻向轄區警察機關報案提告,員警受理到場發現甲仍滯留乙女住處守候。請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說明:(一)甲之行為是否構成跟蹤騷擾行為?(二)警察受理報案到場後,應如何處置?
1
甲之行為是否構成跟蹤騷擾行為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規定,跟蹤騷擾行為是指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實施使其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的行為。
本案中,甲的行為符合法條定義的多項要件:
以LINE通訊軟體對乙進行干擾
對乙要求約會及追求
傳送示愛圖檔、文字等
在乙的住處周邊守候
甲的行為具有「反覆或持續」特性,且已造成乙「心生畏怖」(不敢返家),足以影響乙的日常生活。因此,甲的行為確實構成跟蹤騷擾行為。
2
制止行為與身分查證
依法第21條立即制止甲的行為
查證甲身分並說明其行為已違法
3
書面告誡
依法第22條對甲進行書面告誡
告知若再犯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4
保護措施
評估乙的安全風險,必要時協助安置
告知乙可依法第13條聲請保護令
提供安全建議,必要時安排警力護送
5
後續追蹤
建立案件紀錄,追蹤甲是否再有騷擾行為
若甲違反告誡,依法第29條處罰
若甲行為已達刑事犯罪程度,警察應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進行逮捕、偵查及移送
你是派出所所長,某日值班警員甲接獲民眾乙女報案,指稱其同居人丙因接獲勤區警員送達乙女所申請的民事保護令通知,丙因心生不滿除再度毆打乙女外,並欲引爆瓦斯桶和乙女同歸於盡。甲因事態緊急,向你請示本案應作如何處置。請問:(一)針對丙欲引爆瓦斯桶和乙女同歸於盡一節,處理流程為何?需要特別注意那些事項?(二)針對丙違反保護令罪一節,處理流程為何?需要特別注意那些事項?
1
處理瓦斯威脅:緊急通報與支援請求
通報勤務指揮中心、消防單位及特勤警力
聯繫救護單位待命及瓦斯公司技術人員
2
處理瓦斯威脅:現場警戒與疏散
封鎖現場、疏散鄰近住戶
管制人員進出、規劃安全撤離路線
3
處理瓦斯威脅:談判與危機處理
派談判人員與丙溝通、了解訴求
安撫丙情緒,勸導放棄自殺及傷害行為
4
處理瓦斯威脅:強制介入準備
準備攻堅計畫、評估介入時機
確保指揮系統及行動信號明確
5
處理瓦斯威脅:現場解決
制伏丙後確保乙女安全、檢查瓦斯危險
依法逮捕丙並保全證據
6
處理瓦斯威脅:特別注意事項
人員安全第一:確保乙女及周邊民眾安全
瓦斯危險性:避免任何可能引發火花的行動
情緒穩定:避免刺激丙的情緒
證據保全:確保安全前提下保全證據
7
處理違反保護令罪:確認保護令內容
查閱保護令內容及丙違反情形
確認保護令已合法送達丙本人
8
處理違反保護令罪:證據蒐集
記錄乙女陳述、拍攝傷勢照片
蒐集物證及目擊證人證詞
9
處理違反保護令罪:逮捕與偵訊
以違反保護令現行犯逮捕丙
告知權利並製作詢問筆錄
10
處理違反保護令罪:被害人保護
評估乙女安全風險、必要時協助安置
通知家暴中心社工提供協助
11
處理違反保護令罪:移送處理
24小時內移送檢察官
製作完整案件報告並建議羈押
12
處理違反保護令罪:特別注意事項
確認保護令效力及合法送達
確保證據完整性及被害人安全
遵守程序正義及保密原則